MOIO6871-審議事項-第12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仁武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文大用地;部分農業區為綠地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中山大學第2校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71
案件id
4kU7SK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4月23日第10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7年6月6日府建都字第097013621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曁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請高雄縣政府及中山大學參考會中委員所提下列各點意見詳予補充具體書面資料並重新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敘明中山大學第2校區地理交通環境與教學(研究)目的定位、未來發展需求及本案財務計畫之可行性分析與設校後提供學生活動機能之區位適宜性。
- 二、有關原於「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所規劃之18.10公頃文大用地,因已無開發之必要,該文大用地後續如何處理?
- 三、請妥為修正本案變更理由及詳為補充基地空間配置概要(含土地使用計畫、配置示意圖、量體規模、使用強度、動線規劃、停車空間、環境景觀、公共開放空間及污水之處理)等基本資料,以為將來開發之參據。
- 四、本案基地與東側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主要聯外道路係介於兩者之間15公尺計畫道路,將來校區開闢完成後,其所衍生之交通流量勢必增加附近地區交通之負荷、影響周邊道路系統服務水準,請詳為補充說明整體交通改善計畫。
- 五、本案將來開發時應確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