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81-審議事項-第7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梅花湖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兒童遊樂場用地為兒童教養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81
案件id
d6MKn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3月14日第14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7年7月2日府建城字第097008680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變更為兒童教養專用區之使用強度及允許使用項目。
- 二、本案擬變更部分兒童遊樂場用地(0.4公頃)為兒童教養專用區(0.4公頃)乙節,應依本部93年2月19日訂頒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或宜蘭縣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之通案性處理原則等規定,補充本案擬提供捐贈回饋事項或免回饋之相關說明。
- 三、本案擬減少之兒童遊樂場用地約0.4公頃,請研提劃設補足之配套因應措施,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四、本案係由宜蘭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認定為該縣興建之重大設施,請補充相關證明文件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五、計畫書敘明本案擬變更都市計畫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應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另計畫書第1頁伍、變更內容之變更面積0.04公頃,請修正為0.4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