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91-審議事項-第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五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91
案件id
Puolg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經本會95年2月14日第627次會、96年3月27日第655次會、96年8月21日第665次會及97年4月1日第679次審議完竣,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桃園縣政府依照本會上開第627、655、665及679次會之決議修正計畫書、圖,發現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五案(變更「機關用地」為「第一種商業區」面積0.1995公頃,附帶條件:『土地所有權人須將申請變更面積22%的土地按變更後當年度公告現值加四成折算為捐獻代金贈予鄉公所,始得發照建築。』)範圍內部分土地(草漯段386-67地號土地,面積828平方公尺)地主已於92年捐贈予桃園縣政府,而縣政府認為基於地方政府行政體系隸屬關係,不論就行政之程序法理、預算之編列補助或執行,均無互繳回饋金或捐贈代金之適用,故以97年7月18日府城規字第0970226443號函檢送相關建議修正計畫書、圖等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如下附表本會決議欄,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併同本會第665次會議及第679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及附帶條件桃園縣政府97年7月18日府城規字第0970226443號函建議修正意見本會決議五計畫區中央機關用地(四)(0.20)第一種商業區(0.20)1.現有派出所用地已不敷使用。
2.可解決派出所長期使用民地問題,並符合地方實際發展需要。
3.附帶條件之捐獻代金比例計算參據「國營事業土地變更後開發義務負擔捐贈事項之計算公式」。
附帶條件(附二):
土地所有權人須將申請變更面積22%的土地按變更後當年度公告現值加四成折算為捐獻代金贈予鄉公所,始得發照建築。1.現有派出所用地已不敷使用。
2.可解決派出所長期使用民地問題,並符合地方實際發展需要。
3.附帶條件之捐獻代金比例計算參據「國營事業土地變更後開發義務負擔捐贈事項之計算公式」。
附帶條件(附二):
土地所有權人(不含草漯段386-67地號桃園縣之公有土地)須將申請變更面積22%的土地按變更後當年度公告現值加四成折算為捐獻代金贈予鄉公所,始得發照建築。
照桃園縣政府建議修正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