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891-審議事項-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奇岩新社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891
案件id
lxH76p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97年1月25日第578次會議審決照案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97年3月6日府都規字第097004963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所提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本會97年4月15日第680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因案情複雜,請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美蓉、王委員秀娟、林委員秋綿、黃委員德治、孫委員寶鉅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賴委員美蓉擔任召集人,復於97年5月6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經臺北市政府97年6月26日府都規字第097329094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97年6月26日府都規字第09732909400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有關位於計畫區西側之細部計畫公一、公二公園用地,基於面積較大、具有連續性及有助於主要計畫之整體規劃說明等,請變更主要計畫為公園用地。
- 二、本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三、專案小組會議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陳情人及陳情事項本會決議台北市北投區奇岩社區發展協會97年8月11日奇岩社協字第9708001號函及萬建國君97年8月11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署長信箱案件編號161661)陳情下列事項:
- 一、『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奇岩新社區主要計畫』案基本設計規劃報告並未提出正確的氣候、日照、交通、水文等基本資料,作為「交通動線」、「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配置」之規劃依據。本案應如北市府96年5月10日宣稱「建立優質生態社區」之目標。懇請針對基地周遭之生態微氣候(Bioclimate)、水(Water)、綠(Green)、能源(Energy)、廢棄物(Waste)、流通(Mobility)等基本資料,審議本案之規劃。
- 二、本案規劃本社區認為仍有下列缺失,請參卓:
(一)綠帶規劃不當影響交通:本案「公一」、「公二」規劃大面積綠帶,規劃時牽就園藝公司遷移棄置之樹木,影響新社區之交通動線之順暢,造成新社區交通動線將由社區東側及南側進出,與舊社區交通動線衝突。
(二)新社區建物高度配置不當:靠東側(即山側之公館路)本案陳情事項經市府列席代表表示,均屬細部計畫內容,轉請市府參處。
住宅建物高度32米(最高),使路幅僅8米之道路將形成山谷地形,造成舊社區「風道」受阻,形同溫室。
(三)未規劃汽機車等公共停車場:目前即有道路如公館路、三合街等道路及巷弄已停滿汽機車,新社區將進住5230人,使停車問題雪上加霜,但本案並無公共停車空間規劃。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計畫書30份(修正部分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