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61-審議事項-第13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及部分『文中63』學校用地為滯洪池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61
案件id
Agu5T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委會97年5月22日第267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97年7月16日南市都劃字第0971653469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及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本會97年8月12日第688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請臺南市政府依下列各點意見,研提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劃線)、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
- 一、本地區防洪排水系統及相關數據說明、鄰近常淹水地區、以及本案滯洪池設置是否造成鄰近地區淹水更為嚴重等,請納入計畫書敘明,並請經濟部水利署及臺南市政府於下次會議補充說明。
- 二、有關農業區變更為滯洪池用地部分,經市府表示套繪錯誤,應以附圖範圍為準,同意依照辦理。
- 三、本案係依據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審查通過之『台南地區曾文溪排水中游(立德區域)淹水改善計畫』辦理,請將該計畫內容於計畫書摘要說明。
- 四、請臺南市政府具體說明編列土地取得及開闢經費之情形。
- 五、本案變更後剩餘狹長學校用地,經市府列席代表表示,後續將配合調整變更都市計畫,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 六、本案部分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七、復經臺南市政府97年10月31日南市都劃字第09716554220號函檢附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97年10月31日南市都劃字第0971655422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案部分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二、附帶建議:本案滯洪池用地可否加深挖掘,減少鄰近地區淹水情形,請市府再詳加考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