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61-審議事項-第11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調整13期重劃區計畫範圍)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61
案件id
c89oW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9月25日第22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97年11月5日府都計字第09702695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民國97年1月31日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4次會議決議。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草案第2頁貳、變更法令依據引用「民國97年1月31日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4次會議決議…」乙節,非屬本案變更法令依據,應予刪除,並請台中市政府依本部93年1月7日內授營都字第0920091111號函規定妥予認定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所訂都市計畫變更要件後,將相關認定文件納入計畫書中載明,以利查考。
- 二、本案變更後新增之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為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計畫之期程,並確保變更後之都市計畫具體可行,故參據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97次會臨時動議報告案件:「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案」決議文辦理之規定,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請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由台中市政府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台中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計畫,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三、逾公開展覽期間逕向本部陳情案件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事項陳情理由及說明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本會決議逾1中山醫學大學台中市南區番婆段37、38、39、40及50地號等地陳請於貴市南區番婆段等地實行重劃時,協助一併將該校與建國北路間之既成道路用地,編列為「綠地」或「廣場」1.本校建校之初,出入道路原屬大慶街之延伸道路。建國北路闢建時,原有面前道路經重新規劃整理後,造成本校校區與建國北路間夾雜土地座落本市南區番婆段37、38、39、48及50等地號之既成道路(附件一:地籍示意圖)。由於前述地號土地腹地深度不足及使用分區之編訂,無法作為房屋興建本案業因該校區出入道路原屬大慶街之延伸道路,業因建國北路規劃及闢建致該校區與建國北路間夾雜既成道路(本市南區番婆段37、38、39、48、50地號),現況為私人作為收費停車場使用影響學校1.本案同意照台中市列席代表之建議說明,將本陳情範圍變更為綠地用地,並納入本計畫市地重劃範圍整體開發。
2.本案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事項陳情理由及說明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本會決議之用,以維建國北路交通順暢及行車安全之用,經民間人士向原地主承租後,作為收費停車場之用。
2.由於建國北路為高鐵烏日站與台中車站之主要道路,車輛來往極為頻繁。每當汽車至前述地號停放時,無論進出停車區皆嚴重佔用到車道,不僅影響到來往車輛之行進,車輛發生擦撞及違規行駛之情況更是時有所聞(附件二:前述土地之使用現況)。為顧及本校師生進出及來往車輛之交通安全,請惠予協助將前述土地一併納入重劃範圍,編列為「綠地」或「廣場」之用。日後本校亦願就地利之便,予以認養、綠化及維護前述地號之環境整潔。門面觀瞻。又上述地號做為私人收費停車場影響來往車輛之行進,更常發生交通事故,為維護該校師生進出及來往車輛之交通安全,該校陳請將前述土地一併納入重劃範圍,編定為「綠地」或「廣場」之用。另本府已於97年11月24日府都計字第0970283928號函文該校承諾土地取得及認養維護費用相關事宜。為避免影響人民權益,請台中市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