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61-審議事項-第2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豐年段四小段383等地號工業區為醫療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61
案件id
rPy7z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97年3月21日第580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97年6月11日府都規字第097325383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本會97年7月15日第686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請臺北市政府依下列各點意見,研提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
- 一、本案土地鄰近關渡平原,環境敏感,周邊地區容積率應加以控制,惟本案容積率擬由不得大於200%提高至350%,可能造成其他類似案例比照辦理,影響整體環境品質。
- 二、關渡平原為重要溼地,本案變更是否會影響候鳥棲息?
- 三、有關本案變更後醫療專用區之停車空間規劃是否足夠,以及都市防災應依醫療專用區特性再檢討規劃,請補充說明。
- 四、回饋計畫應針對周邊環境復育及交通改善有所貢獻,以及回饋金分年攤提是否適當,請再檢討。
- 五、本案醫療專用區與原計畫第二種工業區之允許使用項目,請比較說明,並補充本案變更之必要性。如醫療專用區之使用項目並未增加,應無涉『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事項,請於計畫書敘明。
- 六、本案請土地所有權人與臺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納入主要計畫書敘明;如未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 七、為避免本案發布實施後,衍生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但書規定核發建築執照疑義,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建議應俟臺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七、復經臺北市政府97年10月20日府都規字第09735224600號函依前開決議文檢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97年10月20日府都規字第097352246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本案土地鄰近關渡平原環境敏感,土地使用如何與鄰近地區相融合、本案回饋金用途,以及計畫書內所敘「無土地使用變更問題」等,請於計畫書補充敘明或修正。
- 二、本案請土地所有權人與臺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納入主要計畫書敘明;如未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 三、為避免本案發布實施後,衍生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但書規定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應俟臺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