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71-審議事項-第2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五結(學進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71
案件id
G0bgD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1月9日第13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7年1月10日府建城字第097000492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麗紅、邱委員文彥、張委員珩、黃委員德治及孫委員寶鉅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陳委員麗紅擔任召集人,於97年4月1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惟宜蘭縣政府迄今已逾8個月(期間並經內政部營建署於97年9月3日以營授辦審字第0973580518號函催辦)尚未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並退請宜蘭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7年4月1日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辦理後再送部核辦。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建議請宜蘭縣政府依下列各點研提補充相關資料,俾供本會專案小組下次會議之參考。
- 一、請配合自然人文資源條件、地方特色,與舊五結及羅東地區計畫關聯及考量交通系統、土地使用機能及產業發展等,研擬本計畫案願景及未來發展構想。
- 二、請分析本計畫現有工業區發展現況(含產業類型、產業特色、污染情形等)及未來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園區宜蘭五結中興基地設立後,對本計畫區整體產業結構的衝擊及因應對策,並詳予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
- 三、請補充說明「北宜高速公路」、「東西向二結聯絡道」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五結中興基地」等相關重大建設開發構想及實質規劃情形,及對本都市計畫之衝擊與因應對策,並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 四、有關本次都市計畫圖經重製展繪,丈量之後各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互有增減,計畫總面積減少3.57公頃,其中住宅區(+5.30公頃)、農業區(-13.67公頃)、道路用地(+3.53公頃)等修正面積更達1公頃以上,請詳予查明原因於計畫書補充敘明,如有涉及分區調整者,應補充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提請大會討論。
- 五、本地區都市計畫圖由於使用多年,而地形地物隨都市發展多有變遷,常發生執行困難及問題,為提昇計畫圖之精度,以避免圖、地不符,乃配合本次通盤檢討,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有關重製展繪原則及疑義處理(研商會議)結果亦請納入變更計畫書內以符實際。
- 六、據宜蘭縣政府表示「變更五結(學進地區)都市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園區宜蘭五結中興基地)案」業經該府於97年3月26日發布實施在案,故本案相關變更內容及分析資料應請一併配合更新及重新檢討,並就本地區人口成長推計、分布,產業型態、數量及未來社經發展等詳予補充資料,納入計畫書。
- 七、本案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及計畫人口23,000人核算,國小用地不足0.51公頃、國中用地不足0.28公頃、公園用地不足2.04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不足0.7公頃、停車場用地不足1.7公頃(本次檢討面積不增反減);本計畫區劃設公園、兒童遊樂場、綠地(無劃設體育場所及廣場)等用地,合計面積3.34公頃,低於「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不得少於10%面積43.79公頃,有何因應措施?請補充敘明。
- 八、請縣政府詳予查明本計畫區附帶條件規定應整體開發地區之範圍、面積及實施開發情形,並納入計畫書敘明,對於尚未辦理整體開發地區,應確實依本部於91年7月16日以台內營字第0910085117號函頒「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所提解決對策,針對附帶條件內容儘速妥為處理。
- 九、都市防災計畫部分,請縣政府補充本計畫區歷年災害發生類型、災害史,以及災害潛勢地區等資料,並針對地方特性妥為規劃相關之防災救災設施,並納入計畫書中作為執行之依據。
- 十、為落實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7條「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及實際需求,檢討其存廢。」規定,請縣政府妥為檢討既成道路是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並對擬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部分提出土地取得方式及相關解決對策、配套措施之處理原則,以踐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0、513號解釋文,並符憲法保障財產之旨意。
十一、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評估城市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為確保都市體質及居住環境衛生,請縣政府將本計畫區目前垃圾處理方式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方案於計畫書中予以敘明,以為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之參據,如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請另依法定程序辦理。
十二、有關本案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擬分別辦理乙節:
(一)依都市計畫法第16條規定,本案屬鄉街計畫,得與細部計畫合併擬定之。本次檢討擬將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別制定,其原因為何?是否符合實際需要(如規劃內容、執行效率、遭遇困難、…等)?請詳予補充說明。
(二)請查明本計畫區附帶條件規定應擬定細部計畫之範圍、面積及辦理情形,一併納入計畫書敘明。
(三)表八有關主細分離面積如何分割?其中如涉及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調整者,請繪製對應圖說詳予敘明,並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內載明,提請大會討論。
(四)另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擬刪除納入細部計畫是否妥適,請詳予說明,供審議參考。
十三、有關變更農業區為宗教專用區部分,應考量地表逕流之處理採灌排分離、周邊以綠帶隔離,針對廟會活動之交通、停車、動線等妥善規劃,並於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妥為規範。
十四、為利執行,本次通盤檢討之變更案規定須採回饋措施方式辦理者,請縣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或研擬具體可行替代方案,並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十五、有關分期分區發展計畫應配合實施都市建設優先次序、規劃內容、實施進度與經費等重新作通盤性考量。
十六、變更計畫內容明細表部分:
(一)主計編號五:請補充全區水圳分布資料及空間規劃(生態廊道、水與綠帶系統)構想,供審議參考。
(二)主計編號十:請就工商綜合專用區、車站專用區之發展願景、定位、功能、規劃構想、產業型態及未來對社經發展、交通衝擊等詳予補充資料,供審議參考。
(三)主計編號十一:請補充文化專用區發展願景、定位、規劃構想及未來經營管理主體等資料,供審議參考。
(四)主計編號十四:請補充相關交通系統路網示意圖及敘明變更之必要性,供審議參考。
十七、請查明計畫書第12頁記載保存區之發展率為38%是否正確,並補充原劃設保存區之目的、對象、範圍及目前使用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十八、其餘未審竣部分,於下次專案小組會議繼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