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71-審議事項-第14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機關【國防】用地(專供德掛營區-彰化忠靈塔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71
案件id
J1AVS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7月11日第17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97年8月13日府建城字第097016563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提本會97年9月23日第691次會議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彰化縣政府簡報,並研提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梅英(召集人)、楊委員重信、賴委員美蓉、王委員小璘及傅委員增渠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分別於97年10月21日、97年11月7日(含赴現場勘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實施進度與經費表」內有關整建經費額度,請查明修正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彰化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變更基地土地權屬為國有,管理機關為國防部軍備局,基地範圍現有國軍彰化忠靈塔、涼亭、牌樓、紀念碑等相關設施,該設施自民國51年起即設置於現址,任務為執行國軍陣(死)亡官兵之遺骸靈骨之安厝。由於該忠靈塔設施預計於民國99年使用完畢,故配合「國軍96-100年度兵力整建計畫」,預估50年內之需求,辦理「彰化忠靈塔側殿增建工程」,申請變更公園用地(面積1.8082公頃)為機關(國防)用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