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71-審議事項-第2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暨擴大白沙鄉通梁地區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71
案件id
P6Sfh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4月13日第9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澎湖縣政府96年8月22日府建發字第096090144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執行要點」第七點。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賴委員碧瑩(召集人)、林前委員俊興、張委員珩、林委員秋綿及孫委員寶鉅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分別於97年1月14日、97年3月28日(含赴現場勘查)、97年6月17日及97年9月19日召開4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經澎湖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後,以97年11月7日府建發字第0970901691號函送修正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同意照澎湖縣政府列席代表意見將遊樂區(不包含臨四案變更遊樂區為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人行廣場用地部分)變更為農業區外,其餘准照縣政府97年11月7日府建發字第0970901691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及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查「白沙鄉通梁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於民國88年6月16日發布實施,計畫面積54.08公頃。本次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計畫面積為60.22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