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71-審議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礁溪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71
案件id
cWWSg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5年12月26日第13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6年5月2日府建城字第0960056128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委員重信、洪委員啟東、彭委員光輝、周委員志龍及孫委員寶鉅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楊委員重信擔任召集人,分別於96年8月7日及97年3月5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惟宜蘭縣政府迄今已逾9個月(期間並經內政部營建署於97年9月3日以營授辦審字第0973580517號函催辦)尚未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並退請宜蘭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7年3月5日第2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辦理後再送部核辦。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計畫案建議請宜蘭縣政府依下列各點研提補充圖說及相關資料,俾供本會專案小組下次會議之參考。
- 一、有關工業區(18.42公頃)及農業區(5.47公頃)變更為休閒渡假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乙節:
(一)本案擬變更為休閒渡假區其計畫性質、機能及定位等應先釐清與補充敘明。
(二)本案變更後休閒渡假區究竟採何種開發方式較妥適?請縣政府就整體開發可行性、事業及財務計畫、地方發展願景等詳予評估,依天然條件、生態資源及現有地形等妥適規劃並研擬公平合理具體可行之方案,供審議參考。
(三)本案開發方式如採市地重劃,請檢附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分析資料,包括重劃範圍、公共設施用地及費用負擔比例、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財務計畫、地區發展潛力、及妨礙或影響重劃之因素及解決辦法等,供審議參考;如採開發許可機制,請參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及「市地重劃」精神,審酌補充下列各項資料,包括開發許可範圍選定、開發面積(開發單元、最小基地規模、條件、主要公共設施留設)、開發基地(建蔽率、容積率、開發高度、最大量體、坡度之限制、法定空地計算)、申請開發及審查程序、負擔及回饋(外部性及內部性公共設施負擔比例、開闢及捐贈時機、容積率獎勵)、開發計畫書圖(含事業財務計畫)等,供審議參考。
(四)為配合休閒渡假區自然環境資源與塑造生態觀光綠鎮,建議於後續實質規劃與工程開發時,配合採用生態工法施設,並研擬相關規範及管制原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作為未來開發與訂定都市設計管制規則之參據。
(五)本案因涉及工業區及農業區變更,有否分別參照「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及「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相關規定檢討辦理?請詳予說明。有關依各該審議規範應行留設之公共設施面積、比例及回饋事項等資料,亦請詳予列表敘明,供審議參考。
(六)本案因涉及農業區變更,如經本會審議同意採市地重劃或開發許可辦理,應請縣政府就其開發方式確實無法依院函規定以區段徵收開發之理由,依行政程序專案層報行政院同意後,再報部核定。
- 二、請補充分析「北宜高速公路設置」、及「礁溪擴大都市計畫案」等相關重大建設對礁溪地區之衝擊(包括過去及未來尖峰時刻旅次、觀光旅次、停車需求等變化,及對交通及人口方面之衝擊)與因應對策,並將計畫構想納入計畫書敘明,相關分析資料並請更新至最新年度。
- 三、補充自然、人文及現況資源調查資料,可參考中央地質調查研究所及相關調查資料,並補充敘明該地區溫泉蘊藏量、使用量、週期等,以作為開發總量管制之依據,如涉及土地利用管制及溫泉源頭保育等,應一併敘明處理措施,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都市防災計畫部分,請縣政府補充敘明歷史災害情形、防災據點規模及容量推估、維生系統(含醫療院所)、道路退縮規定、陸軍明德訓練班未來使用定位及溫泉源頭保護等,以實務操作方式重新規劃及檢討,研擬具體方案納入計畫書中作為執行之依據(可參考宜蘭大學所作防災計畫並更新資料)。
- 五、本案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經縣政府說明擬維持原有計畫結構不分別辦理,故有關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變更內容部分,請儘速提縣都委會審議後再送本專案小組一併審查。
- 六、有關既成道路部分,為落實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7條「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及實際需求,檢討其存廢。」規定,請縣政府妥為檢討既成道路是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如有變更都市計畫之必要,再另案依法定程序辦理。
- 七、目前計畫區人口總數已高達19,000人,較計畫人口15,000人高出4,000人,為本次通盤檢討並未調整計畫人口,請更新人口統計資料至最新年度,並再檢討未來居住人口、就業人口(含新增的休閒渡假區及民宿)及衍生人口等,合理推計人口成長情形等,檢討修正計畫人口。
- 八、本案未審查部分,併同下次會議續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