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81-審議事項-第6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日新溪排水-喜樹五號排放渠整治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81
案件id
CQUm3H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9月18日第27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97年11月17日南市都劃字第097165571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第18頁圖七有關河川區部分變更範圍,並未銜接現有日新溪流域排水系統,請補充說明是否影響防洪排水功能及造成後續執行困擾,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後續計畫並應考量整體排水系統之銜接。
- 二、有關本案擬變更為河川區部分,應請台南市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