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81-審議事項-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安平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81
案件id
UmF1R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准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7年8月18日起至97年9月16日止於高雄縣政府辦理公開展覽30天,並於97年8月25日於高雄縣政府橋頭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新新聞報97年8月21日、22日及23日等3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詳見高雄縣政府97年12月1日府建都字第0970296178號函。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審核摘要表有關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起訖日期、公展期間有無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等欄位空白部分,請詳實填列。
- 二、計畫書草案第7頁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有關經費來源載明「中央全額補助」乙節,請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計畫型補助款補助之處理原則」修正中央與高雄縣政府之負擔比例。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依前2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以97年7月8日南市都劃字第0971653081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件),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上開計畫書、圖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一)計畫書應修正或檢視內容:
1、計畫書相關分析資料(如工商及服務業場所單位統計)請儘量更新至最近年度。
2、實施進度與經費內有關開發方式及經費來源(如學產地),請詳細說明其內涵,並作適當之修正,以資明確。
3、有關不涉及實質計畫變更之計畫書內容,請市府再重新檢視,如有錯誤,請一併修正。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一、二、三,經臺南市政府依照修正,建議除附表二新編號五及附表三新編號十八外,其餘准照該府97年7月8日南市都劃字第09716530810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
(三)台南市(安平區)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申請規範:
1、臺南市政府為推動該市三級產業發展,提供休閒娛樂商購空間,研訂本申請規範,經市府列席代表建議以附表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三、四、六案修正內容(臺南市政府97年2月14日南市都劃字第09716500640號函送)為適用範圍,請市府來函明確敘明。
2、該申請規範如屬全市性通案性規定,建請納入全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內整體考量,或建議暫予保留,另案俟有具體開發個案時,併同「臺南市(安平區)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申請規範」草案,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3、臺南市安平區係新開發地區,非屬舊市區,有關沿街式商業區建請市府就旅遊人口及商業使用需求、原計畫商業區目前發展情形、現行住宅區商業活動必須藉由變更都市計畫始能達成計畫目標之地區及理由、變更為商業區後停車空間不足如何解決、住宅區與商業區之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之差異、申請變更為商業區之誘因及實際執行情形等,再詳加檢討考量。
(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臺南市政府處理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黃松輝君96年9月12日陳情台南市安平區新南段378、379、380、381地號土地,因面臨安平路進深30公尺已變更為商業區,為地方繁榮,請將剩餘24公尺寬住宅區,一併變更為商業區乙案。建議未便採納。
沿街商業區之劃設係依全市一致性之原則辦理,即自道路境界線劃設30米寬為原則,剩餘部分不足16米者,才予全街廓劃設。本案建議依市府意見辦理,即陳情人所提意見未便採納,並請該府妥予向陳情人溝通說明。
2臺南市政府96年9月19日南市都綜字第09616555910號函轉林國庭君96年6月22日陳情「商61」商業區,基於下列理由,建議計畫範圍擴大至健康二街往南延伸之以西部份,以及本案主要計畫內容調整為單一商業區,並規定附帶條件,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規定負擔不低於35%之公共設施用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