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81-審議事項-第11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81
案件id
XPvch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如申請人等擁有持分新竹市育賢段13、14、14-1、14-2、15、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6、16-1、16-2、16-3、17、17-1、17-2、17-3、18、18-1等23筆私有土地。
- 二、前列土地現土地謄本仍登記為農地或部分建地,仍作農業使用,何時規劃為部份河道、道路、住宅等用地,各申請人並不知悉。
- 三、在前列土地之外圍政府早已興建完成一條排水系統,無需再另行規劃溝渠之必要,曾幾何時,主辦都市計畫單位卻不顧實際現場情況,且又未經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且部分道路之規劃不合情理,如此不顧現狀,任予規劃,委實令人費解。
且此舉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甚鉅,為此,敬請主管當局應重視此一問題,依現有天然溝渠狀況作規劃為是,否則亦應賠償各持有人之損失。新望依實際狀況規畫新設道路,溝渠(排水系統)仍維持原狀。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建議併保留案第7案辦理。同附表。
再公展3羅先生我的建議把最小的道路設為十米以上不要八米或五米的道路。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同附表。
33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2.本案考量本計畫區係舊有建成區,部分計畫道路仍為7.2公尺,若計畫道路全面拓寬劃設為10公尺以上,將嚴重影響相關民眾權益及政府財政,建議本案納入下(第3)次通盤檢討案參考。
再公展4鄭俊治新竹市北區北門段711、712等2筆地號一、陳情人現居住位於經國路與東大路間之水田街地段,經瞭解,該段水田街迄今未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範圍。
- 二、該段道路在都市發展結果已屬在重要人車通行之要道,並且人車來往頻繁,實有列入都市計畫之規劃道路,並予拓寬,以解決當地居民及通行之方便。一、查在經國路與東大路間之水田街段現均屬於交通要道,顯有全新通盤檢討之必要。
- 二、該路段通行北門國小、光華國中、大潤發大賣場每天通行人車常造成壅塞,影響行車安全及人車出入之不便。
- 三、建請儘速列入都市計畫道路範圍並予以擬訂拓寬。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屬於細部計畫層次,建議納入該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辦理。同附表。
再公展5新竹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開發容積獎勵要點關於獎勵要點第二點。
ΔV1:環境品質提升之獎勵容積。
由於營建署對於生態社區環境品質要求目前才進行標準擬定,如是執行其設計標準不定,恐流於形式。本項ΔV1獎勵應該以建築基地合併之獎勵容積:
- 一、整合為3000㎡(含)以上時,可得5%之獎勵容積。
- 二、整合為全街廓時,可得10%之獎勵容積。本案屬細部計畫層次,建議納入該區細部計畫案內辦理。同附表。
再公展6新竹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開發容積獎勵要點關於獎勵要點第二點。
ΔV1:環境品質提升之獎勵容積。
由於營建署對於生態社區環境品質要求目前才進行標準擬定,如是執行其設計標準不定,恐流於形式。本項ΔV1獎勵應該以建築基地合併之獎勵容積:
- 一、整合為3000㎡(含)以上時,可得5%之獎勵容積。
- 二、整合為全街廓時,可得10%之獎勵容積。同上。同附表。
再公展7新竹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開發容積獎勵要點關於獎勵要點第二點。
ΔV1:環境品質提升之獎勵容積。
由於營建署對於生態社區環境品質要求目前才進行標準擬定,如是執行其設計標準不定,恐流於形式。本項ΔV1獎勵應該以建築基地合併之獎勵容積:
- 一、整合為3000㎡(含)以上時,可得5%之獎勵容積。
- 二、整合為全街廓時,可得10%之獎勵容積。同上。同附表。
再公展8新竹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關於本要點第四點。
計畫區內建築基地設置地下室時,建築基地開挖率不得建議本要點第四點刪除。同上。同附表。
3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會大於法定建蔽率加計10%。
因新竹市區地小人稠,停車空間問題嚴重不足,限制開挖率顯然會雪上加霜。
再公展9新竹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關於本要點第四點。
計畫區內建築基地設置地下室時,建築基地開挖率不得大於法定建蔽率加計10%。
因新竹市區地小人稠,停車空間問題嚴重不足,限制開挖率顯然會雪上加霜。建議本要點第四點刪除。同上。同附表。
再公展10新竹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關於本要點第四點。
計畫區內建築基地設置地下室時,建築基地開挖率不得大於法定建蔽率加計10%。
因新竹市區地小人稠,停車空間問題嚴重不足,限制開挖率顯然會雪上加霜。建議本要點第四點刪除。
同上。同附表。
再公展11新竹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關於本要點第三點。
申請於農業區設置之設施不得影響附近地區農業生產環境;申請於保護區設置之設施不得影響水土保持。以上規定過於模糊,將來設計標準認定恐有爭議,造成困擾。建議本要點規定應有正面表列禁止事項,並列項載明。同上。同附表。
再公展12張蓉新竹市埔頂路99巷122弄5號請問埔頂路99巷122弄是屬工業地或建地?作為是否買入的參考。本案與本次補辦公展內容無關,且不涉都市計畫變更,建議不在本次檢討辦理。同附表。
再公展13蘇振光新竹市東門段三小段133-168、133-74等2筆地號下數區內私有土地原為新竹縣政府之土地,該府以當時之商業區時價賣給所有權人,該府以認定為商業區,故仍編為學校用地顯不合法,不但名稱為國際商場,賣價也以商業區時價出賣,發給建築執照,也以商業區之建蔽率80%而發給。現都市計畫為學校用地之(市六、文中七)土地,應變更為商業區,但區內之私有土地免繳回饋代金。
如需要繳自應由新竹縣政府負責繳納。本案建議併保留案第4案辦理。同附表。
再公展14林建發新竹市東區竹蓮段1969-6地號及東山段二小段177等2筆地號新竹市升格省轄市已有數十年了,許多建築法歸跟不上時代,與其相鄰的新竹縣、台北縣與台中市相差甚遠,請深慮。一、增高新竹市全市的建蔽率與容積率。
- 二、增加停車場。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屬於細部計畫層次,建議納入該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辦理。同附表。
35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再公展15徐廷傑林霖彬新竹市崙子段2086地號配合新竹市外環道路(公道
- 三、公道四接台一號省道)的連慣性及因應未來交通需求所規劃之道路乙案,請採用穿過陳情人耕作之本市崙子段2086地號土地路線,該地屬新竹縣政府所有,以節省徵收土地費用。
- 一、選取穿過陳情人耕作之本市崙子段2086地號土地之道路,與目前新建新竹市空軍第17、18、19村眷村改建國民住宅為鄰,該國宅之價值立即提升,且因使用公有地為道路用地,減少民眾抗爭,降低工成費用,應是較有利之抉擇。
- 二、目前新竹市外環道路(公道三、公道四接台一號省道)之功成,武陵路上趕工興建中。請盡速完成新竹外環道路(公道三、公道四接台一號省道)之選線,確定都市計畫,早日完成施工通車。本案建議併保留案第1案辦理。同附表。
再公展16康志祥新竹市香中段1363、1363-1、1363-2等3筆地號此地號1363、1363-1、1363-2是農地,可是無灌溉用水,左右兩邊又全是已蓋房子的建地,前面馬路(元培街)又以拓寬完成,實在沒有耕種的理由。建議讓此地號1363、1363-1、1363-2,可變更為住宅用地,使土地能有效利用,又能使政府的稅收增進。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考量都市計畫整體發展,建議維持原計畫。同附表。
再公展17林威新竹市仁愛段440地號一、此塊地前方為中華路,後方為鐵路,若一旦闢為綠地公園化、民家也會因噪音及空氣不佳而不願來休閒。
- 二、目前無法申請水、電、瓦斯等,相當不方便。
- 三、左右鄰居皆以是建築物(磚造)、工廠、商家皆是。一、開放變更地目,使能建造樓房。
- 二、此段長條狹窄綠地預定地若開放,使能成為商家或住家,也可為政府增加稅收。
- 三、並且對面已規劃為玻璃休閒產業矣。鐵路後方已規劃一大片更大面積之綠地了。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考量都市計畫整體發展,建議維持原計畫。同附表。
再公展18宋佩雯黃標雄新竹市北區民富段792-1、791-1、790-1、789-1、788-1、787-1、786-1、785-1、一、陳情人等所有土地地號同上土地標示逕為分隔為道路預定地,茲目前新竹市經國路2段248巷26弄2.22.24號旁或前土地地號966-9、966-11、879-5實際現有道路使用中。
- 二、緣西大路736巷12弄為地號779號(死巷)進出較不便。減少未來政府徵收及補償、工成等費用成本,建議此次通盤細部計畫一目前現有道路重新規劃。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屬於細部計畫層次,建議納入該區細部計畫案內辦理。同附表。
36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784-1、783-1等10筆地號再公展19陳炳松忠孝段11-1、12-1等2筆地號陳情人所有位於新竹市忠孝段35地號土地,面積460平方公尺,地目:建,與牛埔北路中有忠孝段12-1地號,面積58平方公尺,地目:
道,忠孝段11-1地號,面積68平方公尺,地目:田,等二筆畸零地期望能通盤檢討變更為建地以使地盡其用。忠孝段12-1、11-1地號長久以來,受限於地目不同,以致未能地盡其用,很期待這次都市計畫能整體考量,將這二筆畸零地變更為建地,這是市民心聲與期望。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考量都市計畫整體發展,建議維持原計畫。同附表。
再公展20黃聰成新竹市光復段259地號本人有一筆地號土地(光復段259地號)位於東側地區細部計畫內,經調閱相關計畫圖說,該地跨兩個使用分區,(工業區及住宅區)且土地東側又有溝渠經過,上述情形,造成本土地餘個分區的土地面積狹小,實難開發利用。建議本計畫考量地籍、界線、因素、調整東側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的界線,本土地宜全編為住宅區,以利開發利用。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考量都市計畫整體發展,建議維持原計畫。同附表。
再公展21新竹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開發容積獎勵要點關於貴府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東側地區)細部計畫」「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香山地區)細部計畫」以上三部計畫開發容積獎勵要點,其中第二點獎勵容積計算應加計ΔV4建築基地之合併之獎勵容積,請查照。貴府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東側地區)細部計畫」「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香山地區)細部計畫」以上三部計畫開發容積獎勵要點:
第二點獎勵容積計算,包括下列事項:
V=V0+ΔV1+ΔV2+ΔV3。
V=獎勵後總容積。
V0=基準容積。
ΔV1=環境品質提升之獎勵容積。
ΔV2=綜合設計放寬之獎勵容積。
ΔV3=增設停車空間之獎勵容積。
上述容積獎勵欠缺完整,尤其大基地之合併為都市景觀及環境改造必然手段本案屬細部計畫層次,建議納入該區細部計畫案內辦理。同附表。
37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理應鼓勵多多益善,故請增加建築基地合併之獎勵容積項目。
本公會建議應調整為:
第二點獎勵容積計算,包括下列事項:
(一)獎勵建築容積之計算方式如下:
V=V0+ΔV1+ΔV2+ΔV3+ΔV4。
V=獎勵後總容積。
V0=基準容積。
ΔV1=環境品質提升之獎勵容積。
ΔV2=綜合設計放寬之獎勵容積。
ΔV3=增設停車空間之獎勵容積。
ΔV4=基地合併之獎勵容積。
(二)容積獎勵之基準:
5.ΔV4=基地合併之獎勵容積。
a.整合為3000㎡(含)以上時,可得5%之獎勵容積。
b.整合為全街廓時,可得10%之獎勵容積。
再公展22陳煥章新竹市竹蓮段1916地號1916地號周邊13米巷道已開闢2條,但鄰近的6米及8米小巷道卻至今未通,造成本街廓中許多老舊殘舍任其荒廢,不僅影響觀瞻,且有礙環境衛生的清理整頓。一、配合後車站交通特區的發展,特區周邊巷道的全面打通,將有助本特區的快速發展。
- 二、前後站的平衡發展,也是抒解多年來前站發展瓶頸的可行途徑。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係屬細部計畫層次,且係涉及道路開闢事宜,未涉都市計畫變更,故建議不在本次通盤檢討辦理。同附表。
再公展23謝進益新竹市香山區信義段新竹市牛埔南路48巷,現有巷道寬度約2公尺,巷內住戶如有火警發生,消防車進入困難,將危及住戶生命及財產之安全。
停十停車場為簡易型,現有畫線之停車格都已停滿,但四周環境未整理,不雅觀。
- 三、香山區公所設於北香山,對南香山市民洽公不一、請將牛埔南路48巷規劃擴寬為6公尺巷道,並速施工。
- 二、將停車場地面設施公園、綠化環境,增添里民休閒活動場所。地下一、二屬層為收費停車場,增加市庫收入。
- 三、適擴大香山都市計畫,請於中華路五段適當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係屬細部計畫層次,建議納入該區細部計畫案內辦理。同附表。
38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便,影響南北發展平衡。地點,規劃一處機關用地,遷建香山區公所,平衡南北發展。
再公展24洪欣儀新竹市東門段三小段133-4、133-132地號一、本次公開展覽中有關劃設12處都市更新地區中編號-文中七附近更新地區,所涵蓋範圍為中興百貨北側,以文昌街、復興街及武昌路所為之街廓,並未納入原中興百貨及機七等部分,恐影響現況環境無法整體規劃利用。
- 二、中興百貨歇業已久,目前內部使用為湯姆熊、三溫暖、餐飲等娛樂及特主行業,整體環境堪稱不佳,且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因原中興百貨右側防火巷狹小僅1M左右;第三款因目前已無百貨使用,且內部業種雜亂,整體環境不佳,並不符合當地需求;第四款配合愛台12建設-加入推動都市更新方案及新竹中正台及國際商場周邊地區都市更新案;第六款因現有業種,長期營業恐影響附近治安,造成環境品質下降。
- 三、依據97年3月14日「新竹中正台夜市及國際商場周邊地區」討論會議結論(詳附件一)第3點北側更新地區的劃定需考量該街廓東側北側的L行地區將來不利於作都市更新案的開發,應再加強溝通以達到完整街廓開發的原則,本街廓即南側更新單元面臨一樣的問題,原劃定範圍亦為L型,不利於作都市更新案的開發,亦不符完整街廓開發的原則。建議請將東門段三小段133-4,133132地號及機七納入編號5-文中七附近更新地區範圍內,以達都市更新完整街廓的開發原則,並可改善整體都市環境。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係屬細部計畫層次,建議納入該區細部計畫案內辦理。同附表。
再公展25楊宗憲楊琇智楊木根新竹市香山區信義段1153等32筆、一、依附件(八)與(九)之土地登記謄本,而該附件(五)與(六)之土地均係分割於69.9.12,其地目為「地」與建議請將信義段1153等32筆、1163等28筆、1178、1179等2筆地號之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考量都市計畫同附表。
39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163等28筆、1178、1179等2筆地號「?」外,並依法課徵地價稅。
- 二、依附件(三)申請範圍圖,其地上建有房屋門牌,為新竹市中華路4段409巷38-96號,其依法課徵房屋稅。
- 三、依照附件(五)與(六)89年第地價稅課徵明細表附與件(七),而依法繳納地價稅。
- 四、依照附件(一)與(二)原認為農業區與事實不符。
- 五、依上所述,本案標的既為都市計畫發布前之合法建物,應請依實際住宅區地認定,以符事實而能合法效益。
- 六、會議時請通知到會說明外,並請管區市議員,文魁主持公道。以符合實際情形。整體發展,建議維持原計畫。
再公展26溫鴻鈞新竹市北區自由段991-3、992-1、993-4、994等4筆地號本地係屬新竹市都市計畫部分公一用地,於本(二)次通盤檢討中,部分土地變更為道路用地(變七)。為本基地為東西向的狹小長形,其北面是公道五路,外側為頭前溪邊之河濱公園,西面越過武陵路,亦為大面積公一用地,南面則是住宅區,且大部份均已興建房屋,衡量周圍環境有數個公園,本基地實無再做公園之必要。公一計畫用地,業已拖延數十年之九,(變七)致使本基地面積更形狹小,且四周邊多年前已興建房屋。
故建議將土地變換為住宅區,或盡速徵收開闢公園供大眾使用。本計畫區內之公園、體育場所、綠地……等五項公共設施尚不足都市計畫法第45條之規定,故建議本案維持原計畫。同附表。
再公展27賴慧琿新竹市唐高段919-25、919-26、919-27等3筆地號民住屋與計畫道路相毗鄰。
因影響住戶安全性、土石地基滑動。
計劃道路與民住屋約15公尺落差。製作防土牆工程,保障土石滑動。
會勘是否評估住戶安全性。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未涉都市計畫變更,故建議不在本次通盤檢討辦理。同附表。
決議
- 決議:一、本計畫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之27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准照本會專案小組第15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通過(如附錄),並併同本會97年9月9日第690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據新竹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有關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51,黃政德先生等人陳情新竹市唐高段620-2、621-1、622-1等3筆土地原劃設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乙節,配合該府工務處刻正評估該道路轉彎處之車行動線及調整道路之路型,建請列為「暫予保留」案件,准照該府意見辦理。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第15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
本計畫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之27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如附表1),建議請新竹市政府再加強補充說明研析意見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附表:本計畫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5大類型表類別編號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屬細部計畫層次再公展1、再公展4、再公展5、再公展6、再公展7、再公展8、再公展9、再公展10、再公展11、再公展14、再公展18、再公展21、再公展23、再公展24上開案件部分為新增陳情案件,考量其案情皆屬細部計畫層級,建議納入細部計畫案辦理。建議除再加強補充說明研析意見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2.屬主要計畫保留案再公展2(涉保留7)、再公展13(涉保留4)、再公展15(涉保留1)上開案件涉及本計畫之保留案件,建議併保留案件辦理。建議除再加強補充說明研析意見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3.屬公共設施、農業區、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再公展16(農變住)、再公展17(綠變住)、再公展19(農變住)、再公展20(工變住)、再公展25(農變住)、再公展26(公變住)上開案件涉及公共設施及分區變更,而考量都市計畫整體發展,建議維持原計畫。建議除再加強補充說明研析意見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4.未涉都市計畫變更再公展12、再公展22、再公展27上開案件並實無涉都市計畫內容,建議不在本處討論。建議除再加強補充說明研析意見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5.其他再公展3上開案件為新增陳情案件,建議納入下次通盤檢討辦理。建議除再加強補充說明研析意見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 附表1:本計畫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再公展1新竹市香山頂福里辦公處蔡美月、吳國寶服務處新竹市唐高段891、891-1、892等3筆地號因頂福里里民反映台鐵鐵路之故,造成該區居民出入不但不方便,甚恐有交通安全之虞,故懇請市府開通新竹市唐高段891、891-1、892地號為道路,以便該區居民之交通安全及便利。懇請市府打通道路以提升附近住戶交通安全及便利。1.本案係第2次公開展覽新增陳情、變更案件。
2.本案陳情增設道路寬度約9.6公尺,屬細部計畫層次,建議納入該區細部計畫案內辦理。同附表。
再公展2陳蔡淑貞、蔡達謀、蔡良謀、蔡淑潔、蔡賢謀、蔡淑隆新竹市育賢段13、14、14-1、14-2、15、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6、16-1、16-2、16-3、17、17-1、17-2、17-3、18、18-1等23筆地號事由:提申請書人對新竹市政府土地規劃分區使用不當劃為道路或溝(河)渠區提出異議,並請依實際情形重新規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