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81-審議事項-第4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醫療專用區)(供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81
案件id
thZEZz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0月3日第230次會議及97年10月16日第23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97年11月20日府都計字第097027841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2.內政部96年11月26日內授營都字第0960184064號函。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第1-1頁法令依據援引之「二、內政部96年11月26日內授營都字第0960184064號函。」乙節,因非屬本案變更法令依據,建議予以刪除,若有需要,請改於適當章節敘明,以資妥適。
- 二、查本案變更範圍內土地目前作為平面及立體停車場使用,請補充說明變更為醫療專用區後,有關該院區未來停車供給、與周邊住宅區之車行、人行動線、緩衝空間及相關之交通改善措施,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三、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尚未完成細部計畫之變更,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