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91-審議事項-第13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成功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91
案件id
X6e2lf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4月23日第13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東縣政府96年12月19日府城都字第0963042271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本會97年3月4日第677次會議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簡報,並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前委員龍士(召集人)、周委員志龍、賴委員碧瑩、王委員秀娟及賴委員美蓉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97年4月8日聽取第1次簡報,兹因楊前委員龍士(召集人)卸任,經簽奉改由賴委員碧瑩擔任召集人並改聘李委員正庸擔任小組成員,專案小組分別於97年9月2日及97年12月16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將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貳之一、(七)及二各修正為「其他符合地方需求之公益性設施或社會服務等敦親睦鄰措施。」及「臺東縣政府得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協商後,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東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案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壹、本案係臺東縣政府為協助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其管有土地以達民營化之政策目標,擬變更「機十一」機關用地(面積0.11公頃)為商業區,電信事業用地(面積0.04公頃)為住宅區及「機九」機關用地(面積0.11公頃)為電信專用區。
貳、變更「機十一」機關用地(面積0.11公頃)為商業區及電信事業用地(面積0.04公頃)為住宅區部分,係屬恢復為原來土地使用分區,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依下列措施辦理:
- 一、需提供下列鄰里社區公益性設施或社會服務等,並因應不同基地條件及地方需求彈性運用設置。
(一)規劃停車位供鄰里使用。
(二)提供場地供公益活動使用。
(三)規劃機踏車旅遊休憩站。
(四)規劃鄰里集會及活動場所。
(五)學生K書中心、民眾閱報中心。
(六)鄰里公共設施用地綠美化或維護認養等公益服務工作。
(七)其他符合地方需求之公益性設施或社會服務等回饋措施。
- 二、臺東縣政府應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叁、變更「機九」機關用地(面積0.11公頃)為電信專用區部分,因不得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使用,使用性質及使用強度皆維持不變,免予負擔回饋,故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