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991-審議事項-第15案:內政部函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配合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6991
案件id
uczOE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部97年9月10日內授營都字第0970807275號函同意變更個案變更,並經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97年12月25日城規字第0970006168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報請核定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訂於97年10月31日起至97年11月29日止,分別於臺北縣政府及貢寮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97年11月12日假貢寮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97年11月1、2、3日臺灣新生報合計3日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臺北縣政府97年12月3日北府城規字第0970906268號函)。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應由水利主管機關(經濟部或臺北縣政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及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予認定劃為都市計畫『河川區』或『河道用地』,並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