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11-審議事項-第13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運動場用地為機關用地及部分機關用地為商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11
案件id
6jwYBm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5月20日第203次會、97年7月1日第204次會及97年10月27日第20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98年1月12日府建都字第0980010426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將計畫書審核摘要表之法令依據:「二、南投縣政府96年7月30日府建都字第09601464140號函。」刪除。
- 二、變更機關用地為商業區部分,經查變更草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目前正由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考量該地區整體發展之需,故維持原計畫,並請南投縣政府納入上開通盤檢討案審慎研議,以資周延。
- 三、請參照內政部函訂「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妥為訂定機關用地之退縮建築規定並納入計畫書,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