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11-審議事項-第3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11
案件id
ssn14W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12月28日第14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7年5月30日府建城字第097007101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及第3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一【位置:郵一南側及宜蘭醫院西側】、編號二【位置:機十八東側】、編號三【位置:鐵路以東、文職二北側】及編號四【位置:計畫區北側】部分:同意變更為電信專用區,得為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金融保險業、一般零售業、一般批發業、健身服務業、餐飲業、一般商業辦公大樓)之使用,並依下列回饋措施辦理:
(一)回饋方式及內容1.捐贈比例:依宜蘭縣政府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應提供變更後開發義務負擔捐贈之比例乘以供商業使用樓地板面積佔該電信專用區總樓地板面積之比例。
2.捐贈項目:土地或折算代金或等值公益性樓地板面積。
3.捐贈時機:於該電信專用區建築物建造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核發前捐贈。
4.代金運用:應優先使用於改善鄰里社區之公共設施,以提昇當地都市生活環境品質。
(二)宜蘭縣政府應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五【位置:4號及22號道路交叉口北側】部分:同意變更為電信專用區,不得為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金融保險業、一般批發業、一般零售業、健身服務業、餐飲業、一般商業辦公大樓)使用,因使用性質維持不變,故免予擔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