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21-審議事項-第12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文小46』為『機74』)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21
案件id
29YLDl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委會98年1月15日第274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98年2月19日南市都劃字第0981650778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及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臺南市政府列席代表建議事項,同意依照辦理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 二、未來開發建築應經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審議原則依全市性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