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21-審議事項-第2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湖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21
案件id
3J9JBK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12月28日第14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7年5月13日府建城字第097006274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麗紅(召集人)、周委員志龍、林委員秋綿、黃委員德治、孫前委員寶鉅等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97年6月10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惟宜蘭縣政府迄今已逾8個月尚未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並退請宜蘭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7年6月10日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聽取該府簡報說明。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建議本計畫案請宜蘭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到署後,再召開下次會議簡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