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21-審議事項-第2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墳墓用地(楠梓墓一)為高速公路用地、部份墳墓用地為綠地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21
案件id
DrZ3tT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2月8日第33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98年2月12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8000841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案依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楠都段四小段272地號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管有土地,現況為地區性道路使用,為避免變更為高速公路用地後無法繼續做一般道路使用而衍生執行疑義,爰有關擬變更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予以修正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以符實需。
- 二、本案變更為綠地用地及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之墳墓用地係為同一基地,爰本案案名請修正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墳墓用地(楠梓墓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及綠地用地)案」,以玆簡潔。
- 三、請將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之相關認定文件或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四、計畫書第11頁變更內容示意圖、第12頁變更後都市計畫示意圖與都市計畫圖之圖例及變更圖示等,與變更內容綜理表不符,請查明補正。
- 五、計畫書第13頁實施進度及經費表,請補列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之土地取得方式,以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