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21-審議事項-第6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21
案件id
eL3di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0月19日第17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4年12月20日府工都字第094014593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前委員龍士(召集人)、洪前委員啟東、賴委員美蓉、賴委員碧瑩、黃前委員德治等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95年1月24日、5月30日、9月21日及96年6月28日召開4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嗣准苗栗縣政府96年11月20日府商都字第0960170577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後,前提本會96年12月11日第672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苗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該專案小組建議意見略以:「四、本案...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應再提會討論。」在案。
- 七、案准苗栗縣政府97年8月11日府商都字第0970118891號函送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前提本會97年9月9日第690次會議決議:「本案准照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之本會決議文通過,並退請該苗栗縣政府併同本會96年12月11日第672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 八、案准苗栗縣政府97年12月23日府商都字第0970197716號函略以,配合台6線龜山橋改善工程計畫,該府前於96年5月28日府商都字第09600713872號函發布實施之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案,核與本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8,為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公告後龍溪水道治理計畫線劃設河川區,其二者計畫範圍線不符,爰調整修正上開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8之變更內容,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苗栗縣政府97年12月23日府商都字第0970197716號函送本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8修正後之變更內容(如附表)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96年12月11日第672次會議及97年9月9日第690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本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備註行水區(80.37)保護區(2.34)農業區(3.53)貨物轉運中心區(1.98)堤防用地(1.14)河川區(89.36)道路用地(供東西向快速公路-後龍汶水線用)(4.78)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供東西向快速公路-後龍汶水線用)(4.78)八變十
- 一、重9後龍溪及二側道路用地(3.39)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3.39)1.依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函示「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辦理。
2.另依水利署二河局協助確認之後龍溪用地範圍變更週邊土地為適當分區。
經濟部96.10.23經授水字第09620209420號函復河川圖籍套核結果尚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