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21-審議事項-第3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磯崎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21
案件id
fTNXl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月28日第12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97年6月6日府城計字第097008058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麗紅(召集人)、賴委員美蓉、林委員秋綿、黃委員德治、黃委員萬翔等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97年7月29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惟花蓮縣政府迄今已逾6個月尚未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並退請花蓮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7年7月29日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聽取該府簡報說明。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建議本計畫案請花蓮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到署後,再召開下次會議簡報說明。
- 一、本計畫案原訂旅遊人次為每年30萬人,建議補充旅遊人次調降為每年15萬人之理由及推估方法與模式。
- 二、為推動本計畫區觀光旅遊發展,建議補充本計畫區在花蓮縣觀光遊憩系統之發展定位、現況、發展構想、遊憩計畫等資料。
- 三、本計畫案擬變更學校用地(1.44公頃)為機關用地(0.35公頃)、遊憩區(1.06公頃)及道路用地(0.03公頃)部分,建議加強補充擬變更理由、遊憩區允許使用項目與強度、擬引進之遊憩產業與使用計畫及考量學校用地公地公用之原則,建議花蓮縣政府會同豐濱鄉公所評估將擬變更學校用地為遊憩區,部分調整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如:公園用地、廣場用地等)之可行性。
- 四、本計畫區劃設1處漁業養殖專用區(1.88公頃),目前業已停止營運,建議補充該專用區未來土地使用計畫及發展構想。
- 五、本計畫區東側海岸地區土地,為台灣東部少數之沙岸地形,建議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修)訂保護海岸地區土地等管制規定,以利環境保育。
- 六、本計畫案劃設2處公園用地,其土地取得方式依計畫書所載為協議價購、徵收及獎勵投資等,建議補充公園用地究以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以資明確。
- 七、本計畫案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0.22公頃),考量農業區土地為保護農業生產使用,建議另覓適當地點劃設或評估以現有機關用地(機1)與學校用地擬變更為機關用地等地點設置之可行性。
- 八、為維護本計畫區環境品質,提昇風景區觀光發展,建議將本計畫區內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予以調降之可行性。
- 九、有關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書面意見,併請參考。
(一)請補充基地周邊道路詳盡圖示(請標示路名),俾利瞭解變更區域周邊道路整體路網銜接情形。
(二)請補充說明「磯崎度假新天地」與本計畫之關係。
(三)本案計畫書說明本案旅遊人次調整為每年15萬人次,請列表補充各周邊與區內道路路寬與容量,及現況與目標年預測交通量(含旅遊旅次),並分別評估現況與目標年各道路服務水準。
(四)請補充本案停車位供需評估(含旅遊旅次),若不足,請補充具體之因應對策。
(五)本計畫區土地狹長,惟停車場位置僅一處,是否能因應全區停車需求,請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