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21-審議事項-第5案:台東縣政府函為「變更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21
案件id
hpmWzr
概要說明
- 說明:依農委會水保局公告「台灣省山坡地範圍地段明細表」,綠島鄉為山坡地地段,屬於行政院經建會「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之國土保育範圍。依行動計畫指示來看本案:
(1)策略1.1.6及策略1.1.10提及低海拔山區及離島應以永續發展為原則。請檢視本案原「農業區」變更為「遊樂區」之土地使用強度及使用行為,是否符合「永續發展原則」。
(2)依本(第10)次會議所附資料,本案公有土地約占半數以上。依上述行動計畫策略1.1.11指示,公有土地應優先作為保育用途,禁止放領。請規劃單位研擬整體規劃報告時,納入考量。
4.本案變更農業區為遊樂區面積高達31.76公頃,請台東縣政府審酌前3點之相關政策規定事項、本地區之生態資源、環境容受力及生態承載量、限制條件(如地形、氣候、水電供應、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之配套措施等)等之議題與概念,邀集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及土地管理機關研擬妥適處理方案,審慎考量本案之變更規模是否應予以適度縮減。
5.查綠島地區之觀光旅遊受限於天候、區位偏遠、交通運輸能力等因素,是否擁有足夠的吸引力與條件,使旅客願意住宿與停留,仍待進一步探討;據台東縣政府於本(第10)次會議補充資料顯示,本案變更並設置觀光旅館後,有關增加之用水量、用電量、垃圾量等,均大於現有居住人口的用量,對綠島地區環境之衝擊相當大,是否影響綠島以「永續發展」為方向之目標;又本開發案位於綠島水源地上,是否造成水源之污染與破壞,仍待釐清。
6.請台東縣政府審慎考量另案重新研擬土地使用計畫及研提具體可行之事業及財務計畫(含細部計畫概要、開發強度、具體開發計畫、開發經營主體、經營管理營運計畫等),以避免影響本計畫本次通盤檢討其他變更案之進行與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7.據台灣電力公司列席代表說明,原本預期綠島地區之電力需求會因觀光旅遊人數而大幅成長,然以近年來實際之電力成長並未如預期,爰以目前之電廠設備,已足敷供應現有之電力需求,惟將來若有大規模之開發行為,則仍請台東縣政府審慎考量電力供應所需電廠用地之問題。爰本案原則同意台東縣政府於本(第10)次會議補充資料中將原計畫增設之「電力事業專用區(面積約3.86公頃)」予以剔除,請台灣電力公司就現有電廠用地內,更新較高效能之電力設備,或考量於綠島地區增設以風力發電之相關設施。
8.有關本案農業區變更為遊樂區後擬供興建觀光旅館乙節,據台東縣政府於本(第10)次會議補充資料說明略以:「查交通部92年7月16日所訂『觀光旅館發展總體計畫』之規定,係對於非都市土地之變更、申請及審查之規定,本案為都市計畫地區並不受其規範之限制。
本案許可使用為一般旅館並非觀光旅館,亦不受該總量之限制」,本案若經委員會審議通過,請台東縣政府將上開相關補充說明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9.有關行政院環保署於本(第10)次會議提出之下列書面意見,請台東縣政府查明修正:本次所送會議資料P.5審查意見(四)-2辦理情形及說明略以:「…既然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當然會符合行政院94年1月19日第2924次院會核定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相關規定事項並符合離島地區之土地利用以永續發展為原則之政策」,否則『環境影響評估法』之條文豈不成為虛列的條文。」環境影響評估法與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二者性質不同,不應以本案未來將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作為必然符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相關規定之理由,請修正不恰當之說明。
(四)變更內容明細表:
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人陳9人陳10綠島國中東側住宅區0.02人行步道0.02商業區0.04農業區2.40農業區2.07農業區1.45道路用地0.73道路用地0.33學校用地0.32學校用地0.16道路用地0.02住宅區0.02道路用地0.04住宅區2.40商業區2.07道路用地1.45住宅區0.73商業區0.33住宅區0.32道路用地0.16附帶條件:
配合周邊尚未開發之住宅區、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一、依教育局列席人員說明,綠島國中現況使用校地已足供未來發展需求。
- 二、透過市地重劃手段可整理改善綠島地區土地畸零狹小之特性,便利建築配置。
- 三、本計畫住宅區使用率約達75%。依據台東縣政府96年9月27日府城都字第0963030197號函送依本專案小組第9次會議建議意見辦理情形對照表略以:「本案依台東縣政府96年7月26日綠島國中學校用地面積檢討會議紀錄,及綠島國中96年9月6日綠中總字第0960002071號函:『現有土地面積已不符教育部頒布國中小基本設施校地標準,保留預定地使學校擴建完整跑道及專科教室,爰請針對學校需求准予保留該預定地,俾利校務未來發展,故建請維持原計畫。』」到部,爰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三四綠島國中北側中寮社區內住宅區1.97道路用地0.21住宅區(聚落保存區)1.97住宅區(聚落保存區)0.21一.本社區土地多數已發展建築,並具有當地社群聚落之特色。本案係配合本表編號變一案學校用地取得及改善聚落出入之道路系統而擬調整部分土地使用計畫,爰併同變一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附帶條件:
建議本地區未來作進一步的研究,另訂適用之管制規定,並以都市設計之方式開發;於新的管制規定未訂定前,本區之開發建築仍適用原計畫之住宅區。二.計畫道路之穿越除破壞社區結構外,對於社區並無益處,未免作不必要的公共投資又引起民怨,建議予以廢除。案建議維持原計畫。
六六公館社區西、南側農業區1.47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15住宅區1.47住宅區0.15附帶條件:
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規劃相同面積之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一.配合公館村聚落發展及建立當地道路系統需要。
二.賦予細部計畫更靈活之規劃空間,並為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本案請台東縣政府依下列各點意見辦理後,下次會議再予確認變更範圍及內容:
1.本案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依審查意見(二)辦理。
2.本案變更規模應予縮減,變更總面積以不超過1公頃為原則,並依行政院函示「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應辦理區段徵收」規定特殊案例之處理原則,詳予說明無法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之理由。
3.本案於擬定細部計畫時,應依都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劃設補充不低於該等地區總面積百分之十之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兒童遊樂場用地,並以整體開發方式興闢之。
4.建議事項:本案於擬定細部計畫時,應請注重生態環境、維護野溪及傳統舊聚落,並以生態工法方式開發建築。
5.請台東縣政府將本(第10)次補充修正後之變更示意圖,套繪於都市計畫地形圖上,以利了解周邊地形及土地使用。
八七公館社區西、北側住宅區1.92農業區0.37商業區1.51綠地用地0.06道路用地0.35商業區0.26道路用地0.11附帶條件:
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以市一.配合公館村一帶機能變更後實際發展需要。
二.配合發展規劃聚落之外環道路。本案請台東縣政府依下列各點意見辦理後,下次會議再予確認變更範圍及內容:
1.本案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依審查意見(二)辦理。
2.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部分,請再檢視實際需要酌予縮減變更規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地重劃方式開發。模,公有土地部分優先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
3.變更農業區部分,配合市地重劃相關規定以取得道路用地及綠地用地之規模為原則調整變更範圍,並依行政院函示「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應辦理區段徵收」規定特殊案例之處理原則,詳予說明無法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之理由。
4.建議事項:本案於擬定細部計畫時,應請注重生態環境、維護野溪及傳統舊聚落,並以生態工法方式開發建築。
5.請台東縣政府將本(第10)次補充修正後之變更示意圖,套繪於都市計畫地形圖上,以利了解周邊地形及土地使用。
人陳23觀音洞南側農業區31.76遊樂區31.76附帶條件:
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本地區公有土地約佔半數以上,對於解決本地區觀光遊憩問題依審查意見(三)辦理。
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並以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
2.所有權人應於土地開發完成配地作業發放土地所有權狀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開發計畫。
3.開發計畫核准後六個月內,應提出建造執照之申請。
4.建造執照核發後,自正式開工日起二年內應全面完成開發建設。
5.本基地若未依前開期限辦理完成開發時,於下一次通盤檢討時變更為原分區。具有相當價值,因此配合觀光發展及交通轉運需求予以整體變更以利使用。
提高投資誘因,促進綠島觀光發展,並納入開發期限規定,加速發展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