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31-審議事項-第14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豐原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31
案件id
KRf0aw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豐原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案,經本會97年12月16日第697次會審議完竣,決議略以:「…本案因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之變更範圍(面積2.4025公頃)已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面積2.3826公頃),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該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台中縣政府依照本會上開決議自98年1月22日起至98年2月23日止補辦公開展覽30天,並於98年2月9日假豐原市公所及98年2月12日假神岡鄉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由於公開展覽期間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經該府以98年3月12日府建城字第0980075150號函送陳情意見等暨98年3月17日府建城字第0980080897號函送建議處理方式等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 一、參採台中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本案道路用地變更範圍照原公開展覽(即第一次公開展覽)草案通過。
- 二、本案因台中縣政府已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97次會決議補辦公開展覽(即第二次公開展覽),由於第一次公開展覽與第二次公開展覽範圍並不一致,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縣政府再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併同本會第697次會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三、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詳如附表。
附件
- 附表: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政府研提意見(98年3月17日府建城字第0980080897號函)本會決議再人1陳叁豐原市大湳段122-1地號豐原市東洲路286-1巷22號1.第二次公開閱覽重新規劃之>路線過於靠近本地號上新建之農舍(最近處僅1M)導致原申請建照時退縮預留之庭院用地切割過半(請參閱附件一之相關位置圖),這樣對日後對家中小朋友之安全影響甚大,本次都市計畫變更規劃於申請建照審查時建管單位並未告知且已於97年4月核發建照在案,目前本案正申請辦理使用執照中,所以請檢討是否貴規劃單位未會知建管單位或建管單位未盡告知之責任,以致本次都市計畫變更規劃造成本農舍新建案無法預先針對該道路計畫做相關規劃之責任請釐清。
2.本筆建物旁土地上尚有本人栽種花卉之溫室,本次變更之路線將切除近半,且須損及灌溉用之水塔等相關設施(請參閱附件一之相關位置圖與附件二之現況照片),若依現階段規劃拆除溫室與相關設施本人除重建外所有花卉重新栽種期間耗時甚久損失甚巨,而較南側僅為一般之竹林又位於水利地上卻不使用與無設施農地(詳見附件一之位置圖),如此擾民又會增加公部門徵收用地經費之規劃令人不解。1.請檢討是否有公務機構失責問題。
2.路線規劃建議詳下列(1)建議將路線向西南側偏移至閃過溫室,另一側偏至佳大紙廠建物邊緣附件三所示,如此將可不損及任何設施且道路線型亦會較直。
(2)檢討是否有外力介入規劃或是規劃公司疏失。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本計畫路線係考量四股村地區房屋相當密集,以拆遷最少為原則採曲線方式閃避房舍訂定道路中心線,道路平、縱面線形均符合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規劃路線經過現有排水路及灌溉溝渠亦依公路排水設計規範妥善設計,避免發生積水之情事或灌溉溝渠引用水源困難,並無草率規劃疏失情事。
2.本案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於民國97年10月23日第35屆第6次會審議修正通過,修正事項略以:「應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及儘量避免拆遷房舍之原則,並參考人民陳情意見,於東洲路與豐原都市計畫北界交接處附近,酌予調整原公展草案之路線」。故依縣都委會決議酌予修正原公展路線(樁號0+500~0+800),亦即於東洲路附近沿土地公廟東緣(0K+500)進入都市計畫範圍後,依市區集散道路標準,採40公里/小時設計速率進行規劃,將曲率半徑180公尺及150公尺之複曲線加大為曲率半徑180公尺及230公尺更趨緩和之複曲線,以促進行車安全。
3.至於陳情人所建議修正之路線,經套繪顯示將增加房舍拆遷,與上述道路規劃原則應儘量避免拆遷房舍有所牴觸,且對現有農田灌溉水路分汴口影響更大,故建議仍維持原內政部審竣方案之路線為宜。
4.另為顧及與保障人民權益,因計畫道路開闢而需徵收之土地,以及拆遷之鐵架造水塔及溫室網架栽培設施等農業設施,本府將依土地徵收條例、「臺中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臺中縣辦理農業設施栽培材料拆遷補償費查估基準」等相關規定予以妥善辦理。併同本會決議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