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31-審議事項-第4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園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農業區及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配合國道二號拓寬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31
案件id
hBC1fu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2月13日第15屆第2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8年3月10日府城規字第098008341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1郭義男君等人請變更國道2號延伸至台15線工程路線,捨弓取直。
理由:捨弓取直距離拉近減少民怨,行車較安全,良地增加有利都計,減少噪音確保生活環境。
1.本區域受限機場禁限建範圍,道路布設須符合相關要求,既有高架路廊已勉強於限高範圍內布設,如再向機場跑道進場面偏行,計畫道路須再降低,設計高度將再被壓低2~3.5公尺,其高度餘裕不多,將影響橋下地方道路通行及佈設。
2.大園支線往北偏行,其受限愈多,包括:更鄰近飛航管制區1:50限制面、機場未來多項設施區用地使用範圍,如都卜勒多向導航台(DVOR/DME)等設施、未來桃園國際機場尚有延長跑道計畫之需求等,況且機場本身綱要計畫尚在修訂中,其變數頗多。
3.大園支線之佈設除考量主線外,尚需考量匝道1及匝道2採立體交叉之配置方式,包括:交流道主線最大縱坡度、交流道主線最大超高率、交流道主線最小平曲線半徑、匝道最大縱坡度及最小平曲線半徑、匝道匯入及岔出所需之相關加速及減速長度等,因此愈往機場跑道進場面偏行愈不利。
4.本支線為國道系統,設計速率80kph。新街溪於本路段迂迴彎繞,勉強沿水路布設,將有三處跨越新街溪,且跨溪交角不佳,其中兩處之跨徑須大於120公尺且會影響其間一座福德祠,而其橋下地方道路之佈設將會被三處跨越橋所阻斷,有其佈設之困難,會影響地方整體發展。
5.接近國際路之區域,若行經新街溪北岸而行將影響包括大園國中、圳頭國小及第22公墓等設施,若路廊如沿新街溪南岸布設,則雖避開原設計路廊建物拆遷,然仍有多處建物無法避免拆遷,初估拆遷量未少於設計路廊。
照國道高速公路局研析意見。
2張春菊1.原計畫路線徵收本人所有土地及地上物一小部分,因該土地及地上物為本人維持生計及居住之場所。
2.依規範:高架道路與建築物結構外緣之側向淨空,在主線結構不得小於4.5公尺,在匝道結構不得小於3公尺,案該經過陳情人所有土地建物旁之高架橋係屬聯絡匝道,依設計圖及現地測量樁位所示,該高架橋與陳情人之地上物側向淨空在不徵收陳情人土地之情形下已大於3公尺。
3.請於法規容許範圍內能免於辦理徵收,俾維陳情人生計。
併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3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