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41-審議事項-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鹿耳門排水系統─鹿耳門排水整治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41
案件id
ejg5Xv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1月15日第27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98年2月25日南市都劃字第0981650785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據經濟部水利署98年3月30日經水河字第09851071840號函說明,該署已請臺南市政府儘速完成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之規劃報告,並報水利署審查,俾利相關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為同步進行審查,以縮短行政作業時程,本案應請臺南市政府詳予查核本案變更範圍,如確與經濟部水利署審核通過之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相符者,則本案同意依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將水利署同意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否則應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