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41-審議事項-第9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普忠路拓寬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41
案件id
mz4OdI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2月5日第15屆第2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98年2月26日府城規字第098004863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本案普忠路之道路設計容量、目前實際交通量、周邊道路系統及重要路口之交通現況、道路服務水準等書面資料,送請本會交通部委員代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確認後,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二、請補充本案之經費來源,並納入計畫書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敘明,以利執行。
- 三、計畫書審核摘要表之本案公開展覽登報日期有誤,請查明補正。
- 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住址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吳書發/中壢市新中北路700號因龍岡1-5號拓寬工程(普忠路新中北路至榮民南路)乙案,原計畫20米道路,現今要變更成25米道路,且增加5米寬度之計畫,全部以單邊徵收,導致本人所有之中壢中原段388號地及地上物拆遷增加,損失不少及增加困擾。亦不公平。維持原計畫20米道路計畫或應公平對待雙邊徵收,勿以單邊徵收造成本人之損失。建議不予採納,理由如下:
- 一、本案係為紓解地區交通車流之必要道路拓寬工程。
- 二、本道路用地變更案係單邊拓寬5米,以利將中壢平鎮都市計畫範圍內路段(環中東路至都市計畫區界)與後段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區路段等寬並順利連接,劃設目的為考量同一條道路之路型順暢及其完整性。照縣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2張月香/中壢市興農路119號都市計畫道路寬窄不一有20米與25米若確實需要一律為25米,則應依道路中心樁兩邊等寬拓寬,以符公允昭公信。同上。照縣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3謝再生等3人/中壢市逢甲一路9號一、中壢平鎮擴大都市計畫,早在民國六十年既已編定實施,其中1-11號道路(即普忠路),已於民國九十年間依原計畫二十米由中壢市中華路經環中東路至新中北路興築完成。
- 二、.頃接中壢市公所函,擬於環中東路至市界路段拓寬五米,竟採單側拓寬損及陳情人等權益至大且巨。
- 三、依都市計畫編定一、本件拓寬工程宜與捷運紅線中原站整體規劃。
- 二、道路拓寬,依法規應依道路中心樁兩側均等拓寬,以符公平正義。
- 三、單側拓寬,顯有圖利特定人士之嫌。
- 四、中壢平鎮建議不予採納,理由如下:
- 一、本案係為紓解地區交通車流之必要道路拓寬工程。
- 二、本道路用地變更案係單邊拓寬5米,以利將中壢平鎮都市計畫範圍內路段(環中東路至都市計畫區界)與後段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區路段等寬並順利連接,劃設目的為考量同一條道路之路照縣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人/住址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道路,若需拓寬應採中心樁兩側等拓寬實需要一律為25米,則應依道路中心樁兩邊等寬拓寬,以符公允昭公信。都計區內,尤其保留單側未拓寬處,均為違建房屋實有鼓勵違法之實。型順暢及其完整性。
- 三、捷運紅線中原站整體規劃係配合「桃園都會區鐵路高架化建設計畫」案辦理,與本變更案範圍無關。
- 四、違建房屋之處理應循建築相關法令查處,非本變更案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