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51-審議事項-第3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縣政中心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及廣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51
案件id
B9mS0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3月14日第14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7年6月12日府建城字第097007709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提經本會97年7月29日第687次會決議:「本案計畫書內容過於簡陋,退請宜蘭縣政府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包括具體變更理由、變更面積、土地使用現況、辦理單位、道路用地規劃(含道路寬度、路線長度、槽化設計、水利溝渠共構等)、工程經費等項目,並對周邊自然景觀風貌、生態環境、交通影響衝擊分析、砂石運輸路網及廣場規劃功能等補充具體書面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案經宜蘭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辦理後,以97年9月24日府建城字第0970127504號函檢送補充書面資料到部。
- 七、本案再提經本會97年10月21日第693次會決議:
「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及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顏委員秀吉(召集人)、楊委員重信、陳委員麗紅、賴委員碧瑩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7年12月2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宜蘭縣政府98年4月3日府建城字第0980047676號函檢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之計畫書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宜蘭縣政府98年4月3日府建城字第0980047676號函送計畫內容及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宜蘭縣政府為解決砂石運輸問題,配合運輸路線規劃,促進蘭陽平原東西向交通路網之連接,及基於道路安全考量,減緩交通衝擊,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原送面積2.04公頃經縣政府重新丈量後修正為1.55公頃)及廣場用地(面積0.06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