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51-審議事項-第16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合併嘉義縣治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Ⅱ-9號園道部分)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51
案件id
kHAZiC
概要說明
- 說明:變更合併嘉義縣治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本會97年3月18日第678次會審議完竣,其中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14案之決議略為:
「一、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二、應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請嘉義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辦理。三、應擬定細部計畫,請嘉義縣政府於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惟該變更案涉及變更20公尺道路為40公尺Ⅱ-9號園道部分,經嘉義縣政府98年4月8日以府城規字第0980059004號來函敘明,已獲得本部98年度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核定辦理,為配合內政部要求於98年6月底前完成用地取得,以提供營建署辦理施工,爰先將本計畫(Ⅱ-9號園道部分)先行抽出報請核定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採納嘉義縣政府列席人員意見,將開發方式修正為:「本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配合國家或地方興闢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得經協商土地所有權人先行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先行使用,並保留參與區段徵收土地分配權,若協商不成,得依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外,其餘准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八、臨時動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