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51-審議事項-第3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縣政中心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及廣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51
案件id
zTcZi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3月14日第14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7年6月12日府建城字第097007709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提經本會97年7月29日第687次會決議:「本案計畫書內容過於簡陋,退請宜蘭縣政府參照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包括具體變更理由、變更面積、土地使用現況、辦理單位、道路用地規劃(含道路寬度、路線長度、槽化設計、水利溝渠共構等)、工程經費等項目,並對周邊自然景觀風貌、生態環境、交通影響衝擊分析、砂石運輸路網及廣場規劃功能等補充具體書面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案經宜蘭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辦理後,以97年9月24日府建城字第0970127504號函檢送補充書面資料到部。
- 七、本案再提經本會97年10月21日第693次會決議:
「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及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顏委員秀吉(召集人)、楊委員重信、陳委員麗紅、賴委員碧瑩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7年12月2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宜蘭縣政府98年4月3日府建城字第0980047676號函檢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之計畫書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宜蘭縣政府98年4月3日府建城字第0980047676號函送計畫內容及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宜蘭縣政府為解決砂石運輸問題,配合運輸路線規劃,促進蘭陽平原東西向交通路網之連接,及基於道路安全考量,減緩交通衝擊,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原送面積2.04公頃經縣政府重新丈量後修正為1.55公頃)及廣場用地(面積0.06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請就下列各項詳予補充敘明納入計畫書,並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一)本案具體變更理由、現況分析(包含土地使用與交通運輸現況及問題分析)、相關課題及解決對策(方案)等。
(二)本案路線選定原則,並與現行路線拓寬方案(或其他替選方案)就運輸功能、經濟效益及交通安全等方面分析評估比較優劣,並敘明推動本案之緣由。
(三)本案新闢道路長度僅613公尺卻有三種路寬(寬度由29公尺縮減為24公尺,再由24公尺減至20公尺),且道路用地部分路段規劃含水利溝渠,是否妥適且必要?(四)請補充廣場用地規劃功能、目的及規劃構想。
(五)為考量日後道路開闢對兩旁農業區生產環境之衝擊及建築開發行為之影響,有關本案變更後對鄰近土地使用、自然景觀生態環境及交通影響衝擊等,請詳予分析補充資料並研擬具體因應措施及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 二、本案南側拓寬路段部分屬非都市土地,請補充說明該道路寬度、規劃原則及補充相關圖示,以利查考。
- 三、本案請依照專案小組建議意見重新修正計畫書及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到署,並先行送請專案小組召集人核閱後,提請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