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51-審議事項-第6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大里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道路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51
案件id
zWRUl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7月5日第34屆第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96年8月29日府建城字第0960238154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本會96年10月2日第667次會議決議略以:
「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七、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前委員龍士(召集人)、林前委員俊興、賴委員美蓉、王委員小璘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分別於96年11月16日(含現地會勘)及97年2月22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經台中縣政府97年4月23日府建城字第0970104455號函送評估研析資料到本部營建署,提本會97年5月13日第682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請台中縣政府會同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依下列各點辦理及檢具計畫書、圖及相關書面資料等報部後,再提會討論……。」。
- 八、案經台中縣政府以97年9月18日府建城字第0970261581號函送依本會682次決議辦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提本會97年10月7日第692次會議決議略以:「請台中縣政府會同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基於道路系統改善兼顧整體利益,再詳加考量交通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工程經費負擔、急迫性、拆遷補償費等課題補充書面資料,由本會委員另組成專案小組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九、嗣經台中縣政府以98年1月8日府建城字第0970367041號函送依本會692次會決議辦理情形及研析報告至本部營建署,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顏委員秀吉(召集人)、楊委員重信、賴委員美蓉、王委員小璘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本會專案小組分別於98年2月10日及98年3月24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中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本案雖經工程單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研議多種替代方案,惟經評估後均有不盡合適或不符相關法令規定之處,為利本案生活圈道路工程順利進行,爰採納國工局所提意見,變更安柏公司上空橋樑跨距及平面道路採分階段施工,以提供該公司合理搬遷時間。
- 二、有關經濟部工業局列席代表說明安柏工業公司工廠所生產之大型硬鉻電鍍元件,目前國內確無其他公司可替代,如拆除該工廠影響上、下游產業甚鉅乙節,鑑於安柏公司位居該產業鏈重要節點,建議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儘速輔導安柏公司圓滿完成遷廠,以利工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