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61-審議事項-第1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三民區部分)中都地區工業區及第四十二期重劃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61
案件id
VfiZU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5月13日第289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93年7月6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3003591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異議案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前委員正民、李前委員素馨、洪前委員啟東、黃委員德治、吳前委員萬順(接任張前委員元旭)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馮前委員正民擔任召集人。
復於93年7月30日、94年4月29日及94年10月26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提經本會94年11月29日第622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一及二-(一)內有關『公辦市地重劃方式』乙語,為保留彈性,請修正為『市地重劃方式』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略)通過,並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其中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至於高雄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如涉及主要計畫變更者,應再提會討論。」。
- 七、案經高雄市政府96年1月2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05618號函敘明該市都委會考量民眾異議意見,擬修正公四用地及公七用地之範圍及位置,提經本會96年2月27日第653次會議審決略以:
「本案除公四用地及公七用地之範圍及位置,同意依高雄市政府96年1月2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60005618號函送修正內容(如附圖)(略)通過外,其餘准照本會94年11月29日第622次會議決議文辦理,並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八、復經高雄市政府98年4月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80020952號函檢送第二階段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經查核後,部分計畫內容與本會決議文不合,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94年11月29日第622次會議及96年2月27日第653次決議文辦理,並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案涉及唐榮公司所有土地部分,前經本會94年11月29日第622次會議決議,若於本會審決紀錄文到1年內未能依照辦理者,則改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惟該案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之起算日期,應以本會審決紀錄文到1年後起算,較為合理,爰將本會94年11月29日第622次會議決議文涉及市地重劃部分修正為「1、請高雄市政府於高雄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但由開發許可改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者應自紀錄文到1年後起算)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高雄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2、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但由開發許可改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者應自紀錄文到1年後起算)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二、有關高雄市政府98年4月9日函檢送第二階段修正計畫書,擬修正下列變更內容明細表內容,原則同意,並請將修正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
本會94年11月29日第622次會議審決內容高雄市政府擬修正內容編號原報部編號位置面積(公頃)變更前變更後變更理由開發方式開發方式331於四十二期重劃區北面、十全三路南側園道以西之工業區1.5410工業區學校用地(文中)因應中都地區的就學需求。市地重劃市地重劃(69期)1331於四十二期重劃區北面之工業區(中都段一小段422地號土地)0.0150工業區學校用地(文中)因應中都地區的就學需求。市地重劃市地重劃(68期)533於公三十二南北兩側沿同盟路內側規劃及區內分布規劃2.8524工業區公園用地為構築本計畫區之特色,強化開放空間兼顧居住環境品質,爰集中於同盟路乙側劃設公園用地。市地重劃市地重劃(69期)1233於公三十二南北沿同盟路內側土地(中都段三小段84-2、84-3、84-4、84-13、84-5、部分84-6、部分84-7、部分84-8、部分84-10、84-11、84-12、84-14、91、91-3、91-6、91-9、91-10、91-2等地號土地)0.0709工業區公園用地為構築本計畫區之特色,強化開放空間兼顧居住環境品質,爰集中於同盟路乙側劃設公園用地。市地重劃公地撥用1433於公三十二南北沿同盟路內側土地(中都段三小段84、91-4、91-7、91-8等地號土地)0.0039工業區公園用地為構築本計畫區之特色,強化開放空間兼顧居住環境品質,爰集中於同盟路乙側劃設公園用地。市地重劃市地重劃(6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