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61-審議事項-["第15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零星工業區、農業區、火葬場用地、綠地、道路用地、快速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配合國道1號五
會議紀錄id
MOIO7061
案件id
ccu4EV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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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為辦理行政院98年2月3日院臺交字第0980003356號函核定之「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建設計畫」工程用地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以98年3月9日交授新地字第098000300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申請由本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到部,本部以98年3月17日內授營都字第0980802064號函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規定辦理,經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並准桃園縣政府98年4月27日府城規字第0980156213號函檢送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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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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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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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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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8年3月25日起至98年4月23日分別於桃園縣政府、中壢市公所及平鎮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分別於同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桃園縣中壢市公所3樓會議室、4月15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桃園縣平鎮市公所三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自由日報98年3月25日至27日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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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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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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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七案,有關變更內容新計畫欄位「快速道路用地兼高速公路使用」乙節,配合計畫案名稱及實際變更內容修正為「高速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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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本案辦理徵收後剩餘之畸零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要求一併徵收,請國道新建工程局確實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土地徵收說明會時確實告知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土地徵收公告一年內提出申請;另有關計畫範圍遭受二次拆遷部分,亦請國道新建工程局與桃園縣政府協商,本適法、公平、合理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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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國道新建工程局於施工時,應對於周邊排水系統及既有出入道路系統作整體規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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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開展覽期間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摘要國工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中壢市清潔隊中壢市環北路380號1.請國道新建工程局進行工程需地規劃、施作詳加考量有關垃圾滲出水、貯存結構等環境保護及公共安全疑慮。
2.經垃圾掩埋場之高架路段巡護道路併同意作為本市清潔車輛通行道路。1.有關本工程於垃圾場區域施工衍生之安全衛生與環境保疑慮,本局將於後續設計階段委請設計顧問審慎評估因應。
2.針對既有道路設施,五楊高架橋下將予以保留(或改道)並維持其通行;對於現況無既有道路之路段,本計畫以恢復原地貌為原則。惟本工程完工後,橋下便道留設與否,可視當地交通需求、土地管理機關(國道高速公路局)意見以及地方政府管養意願等綜合檢討考量。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
2金聲古中壢市三民段379號1.所有持分土地要先劃分各持分人徵收應領補償費,避免造成領錢糾紛。
2.施工期間要估做4年之久,或有交通及水電被破壞,造成農民、工人及做生意人受到一大傷害及損失等,請要賠償為條件。
3.要求要做好農民交通出入的農路,要做有4公尺寬的道路為條件。1.本建議意見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
2.土地所權人所有之土地若被列入本工程徵收,未來桃園縣政府將會依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共有人權利範圍發放地價補償費。
3.本工程施工期間,本局將嚴格督促施工承商做好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工作,以減少對地方生活、交通之衝擊。於施工期間,若有因施工不當而造成民眾任何損失,將依規定辦理損害賠償。
4.本工程施工期間將儘量維持當地居民現有之進出道路,並配合各階段交通維持,事先完成現有通行道路之改道。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
3邱垂漢平鎮市民我有1間約100坪鐵皮屋,95年興建的,當初興建費1.本建議意見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照國工局研析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摘要國工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族路3段1巷100號50萬左右,五股-楊梅高架正好從鐵皮屋通過,必須拆遷,是否有補助。2.將由桃園縣政府依規定辦理查估補償或救濟。辦理。
4黃成雄平鎮市高雙里高山下8鄰131號1.自高速公路通車後及東西向66快速公路完成後,自復旦路高架楀至66東西向快速公路止,因施工缺失遇大雨就淹水及土石流造成農作損失。
2.自有高速公路此路段兩旁農田因未留通道,雖有涵洞但無路可走,視同浪費,希望藉此次擴建能徹底把以上缺失改善。1.高(快)速公路設計時,對於現有之灌溉、排水及橫交道路,均儘量以維持其原有功能原則辦理,若未能於現有位置連通,則會考量在兩側路權範圍內予以改道接通。施工期間如有農水路問題,請洽國工局第一區工程處反映,國工局將會儘速妥善處理。
2.中山高速公路既有路堤箱涵問題,據了解很多地方均有向高公局反應,且上方覆土不足,涵洞加寬問題,是否會影響高速公路運轉,需視現場情況、個案會勘,及高公局評估可行性結果。國工局雖僅施作高架道路部分,對現有道路有影響部分,仍會妥善規定。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
5宋春盛中壢市中光路74號我等土地沿高速公路於60年無異議被徵收。所剩的農地受到很多的限制,影響土地的價值。建議在高架路側綠地,由內壢交流道南下到楊梅交道開設平面道路,以利兩側民眾利用,增加土地價值。針對既有道路設施,五楊高架橋下將予以保留(或改道)並維持其通行;對於現況無既有道路之路段,本計畫以恢復原地貌為原則。惟本工程完工後,橋下便道留設與否,可視當地交通需求、土地管理機關(國道高速公路局)意見以及地方政府管養意願等綜合檢討考量。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
6簡新彬平鎮市高雙里高山1.希望五楊高架橋,能在高山下11鄰144-145號興建隔音牆;並在夜間不塞1.本計畫道路行經環境敏感區位,經評估後,於需要設置路段均會設置隔音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摘要國工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下11鄰144號車時,如晚上11點至早上6點行走平面道路,好讓附近居民能安穩的睡覺,避免高架橋,因為高架橋離住家太近影響安寧作息。
2.希望於高架橋下興建一些平面道路,以利地方發展及繁榮。
3.高速公路63k+667處水圳下方M型涵洞做的太低,造成上方雨水集中在此區,無法大量往水圳後面排出,造成每逄颱風必淹水,造成農作物損失,及稻田被破壞。希望能延高速公路做一條比一般大水溝,以利水隨後方水溝排出。
4.在興建五楊高架橋能保持原來的灌溉水路暢通為原則。牆,且全線高架橋梁之結構設計均會將隔音牆之荷重納入考量,以利日後增設彈性。國工局亦會依計畫確實做好隔音設施。
2.針對既有道路設施,五楊高架橋下將予以保留(或改道)並維持其通行;對於現況無既有道路之路段,本計畫以恢復原地貌為原則。惟本工程完工後,橋下便道留設與否,可視當地交通需求、土地管理機關(國道高速公路局)意見以及地方政府管養意願等綜合檢討考量。
3.高(快)速公路設計時,對於現有之灌溉、排水及橫交道路,均儘量以維持其原有功能原則辦理,若未能於現有位置連通,則會考量在兩側路權範圍內予以改道接通。
4.施工期間,路權內既有農水路亦將予以保護或改道,以維持其原有功能。
7簡新基中壢市興隆六街35巷10號南下63公里右側為農田,產業道路早期規劃只有4米,又有2米未加蓋之水溝,多年來農機運輸車輛進出不便,不利農耕,且高速公路靠近民宅,長期忍受噪音之苦,今拓寬更近民宅,影響更鉅,已達無法耕作,無法居住之程度。
1.建請將南下63.8KM-64KM右邊農田地號1.本建議意見第1.、2.項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
2.本局係工程興建單位,依據法令規定僅能就工程所需部分辦理徵收取得作業,所經管之土地與建築物,均僅供公共用或公務使用,確無法額外徵收土地,轉賣給其他人使用。
3.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於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摘要國工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35-9、135-31全部徵收,轉給鄰近人士。
2.擴寬FW-6315至FW-6321較寬,其後較窄,請將FW-6315延長至南下65公里處,多徵收一些,以利換屋居住。
3.將產業道路拓寬至4米,以利通行。
4.加強隔音處理。
5.請派員調查,願意配合帶路說明。規劃設計時,均慎審考量,僅將必需設施所者,列入工程範圍,再憑辦理用地取得作業。非屬工程所需部分,依據法令規定確無法辦理用地徵收取得作業。
4.針對既有道路設施,五楊高架橋下將予以保留(或改道)並維持其通行;對於現況無既有道路之路段,本計畫以恢復原地貌為原則。惟本工程完工後,橋下便道留設與否,可視當地交通需求、土地管理機關(國道高速公路局)意見以及地方政府管養意願等綜合檢討考量。
5.本計畫道路行經環境敏感區位,經評估後,於需要設置路段均會設置隔音牆,且全線高架橋梁之結構設計均會將隔音牆之荷重納入考量,以利日後增設彈性,國工局亦會依計畫確實做好隔音設施。
8國瑞汽車1.貴單位於3月份至本公司定樁之地界線(樁號FW-L5511-5513、FW-L5601-5603),已位在本公司之重要設施(試車跑道)與建物(研發中心)上,並同時緊本公司之「排氣測驗室」,若依樁號標示進行徵收,將使本公司之重要機能喪失,故請進行工程設計時,能評估現有定樁點,在工程容1.本局將於後續設計階段,請設計顧問公司審慎檢討評估保留所屬重要設施之可行性。
2.有關隔音牆設置需求部分,本局亦將於設計階段針對鄰近敏感受體進行檢討評估。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摘要國工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許範圍內予以儘量退縮。
2.由於高架拓寬工程本公司,日後竣通車後,所產生之「噪音、廢氣」,對本公司「從業人員健康、產品開發保密措施、排氣測試環境」等,影響甚劇。請貴單位進行工程設計與施工時,有關設置之隔音牆規格(高度、寬度、厚度、材質等),能優於現行法規規定。
9殯葬管理所所長黃國清中壢市焙英路178-99號拓寬工程路線行經中壢市火化場(羽昇館)停車場及靈柩車輛進出車道影響棺進入。建請尋求可行方案,以利靈柩車輛進出。本案已於98年4月23日上午會同桃園縣政府民政處及本路段設計單位(林同棪工程顧問)現場會勘,設計單位將於後續設計階段配合檢討預留火化場(羽昇館)靈柩車輛進出動線。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
10壢威汽車有限公司中壢市新生路798號1.增建後與本廠房應還有兩米多可否不要拆除。
2.本公司重要設備,都在這兩米面,包含地下消防設備、發電機、管路、泠氣水塔、儲油槽,不易搬遷。
3.如拆廠房停工,造成戶流失,將不易再繼續經營下去。
4.請派專人查勘現場。本局將於後續設計階段,將會同壢威汽車有限公司至現場會勘,並請設計顧問公司審慎檢討評估保留所屬廠房及重要設施之可行性。
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
11陳登隆中壢市民權路3段32巷26號地上物有鐵皮屋、磚圍牆及數種農產品,申請補償。1.本建議意見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
2.將由桃園縣政府依規定辦理查估補償或救濟。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
12陳春田中壢市民.權路中壢市三座屋段舊社小段26-7地號土地,98年1月公告現值為3,254元/平方1.本建議意見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
2.用地徵收補償係依土地徵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摘要國工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二段56號公尺,毗鄰土地同段26-14地號公告現值為7,582元/平方公尺,均為高速公路用地徵收,宜請考量依據毗鄰土地公告現值7,582元/平方公尺,作為徵收價格加成之基本依據,以維民眾權益。收條例第30條規定,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而土地現值之評定,係由桃園縣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評定,除可逕洽主管機關桃園縣政府外,本局亦將適時反映。
13陳春田、陳朝淦、陳朝亮、陳朝炎中壢市民權路二段56號建議綠地請全部徵收,一併做為高速公路用地。
若不全部徵收綠地,只徵收部分綠地,則未徵收之綠地部分,請恢復作為農業區,作為農業使用。1.本建議意見與本變更計畫無涉,建議不予處理。
2.政府機關為公益事業需要提出用地需求前,會核實按興辦事業之性質及實際需要,勘選適當用地位置及範圍,所以歉難依業主建議,將非屬路權範圍內的綠地一起徵收,亦無權恢復其作為農業區。但若徵收殘餘部分土地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1年內,用書面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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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