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61-審議事項-第8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鯉魚潭風景特定區計畫(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61
案件id
oOWqEP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0月27日第12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98年3月16日府城計字第098004002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一、本案除本計畫地區尚有一處0.23公頃電信事業專用區並未納入本專案通盤檢討案內辦理部分,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列席代表說明未來已無長途及行動通信公司使用需求,及花蓮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目前本地區刻正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中,將納入通盤檢討案內考量檢討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或用地,同意照花蓮縣政府意見辦理,至於相關回饋原則應參照本會第699次會議審決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內通案性建議意見辦理,請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建議事項:考量花蓮鯉魚潭風景特定區計畫及石梯秀姑巒風景特定區計畫同屬為保持優美風景之特定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區計畫,有關兩地區電信專用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規定有所差異部分,請花蓮縣政府於辦理該地區通盤檢討案內檢討調整,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