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61-審議事項-第12案:內政部逕為「變更蘆竹鄉(大竹地區)都市計畫(部分綠地、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配合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61
案件id
yLVNjo
概要說明
- 說明:一、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為辦理行政院98年2月3日院臺交字第0980003356號函核定之「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建設計畫」工程用地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內政部以98年3月19日內授營中字第09808022581號函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規定辦理,經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並准桃園縣政府98年4月27日府城規字第0980156203號函檢送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8年3月25日起至98年4月24日分別於桃園縣政府及蘆竹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同年4月20日假蘆竹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聯合報98年3月26、27、28日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計畫草案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國道新建工程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本案辦理徵收後剩餘之畸零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要求一併徵收,請國道新建工程局確實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土地徵收說明會時確實告知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土地徵收公告一年內提出申請;另有關計畫範圍遭受二次拆遷部分,亦請國道新建工程局與桃園縣政府協商,本適法、公平、合理原則處理。
- 二、請國道新建工程局於施工時,應對於周邊排水系統作整體規劃考量。
- 三、本案變更後綠地面積減少1.617公頃,本計畫之公園綠地面積將更為不足,請縣政府研擬補充公園綠地不足之具體措施,列入計畫書。
- 四、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詳如附表。
附表、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內容摘要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楊進順桃園縣蘆竹鄉新興街430巷22號1.陳情於五股楊梅高架橋拓寬工程竣工後,保留部份橋下路段(龍安街至新興街現存農路全長約700公尺),供農作通行使用,一來可以解民所苦;二來可以便利地方交通。
2.陳情人願與會說明或至施工(將來)現場解釋。針對既有道路設施,五楊高架橋下將予以保留(或改道)並維持其通行;對於現況並無既有道路之路段,本計畫以恢復原地貌為原則。惟本工程完工後,橋下便道留設與否,可視當地交通需求、土地管理機關(國道新建工程局)意見以及地方政府管養意願等綜合檢討考量。照國道新建工程局研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