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61-審議事項-第10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中興山莊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61
案件id
zgSsqM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4月15日第58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97年6月20日府都規字第097033569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委員重信(召集人)、張委員金鶚、周委員志龍、賴委員美蓉、賴委員碧瑩、王委員秀娟、郭前委員武博等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97年7月15日、10月1日、12月17日、98年2月25日(赴現場勘查)召開4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嗣准臺北市政府98年4月3日府都規字第098017957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後,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及臺北市政府98年4月3日府都規字第098017957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計畫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 二、本計畫案捐贈回饋事項包括學校用地(回饋比例32.3%)、樓地板面積與歷史建物等公益空間或設施之維護、保護區內國(私)有土地之補償與維護、學校用地內部分私有土地之徵收補償等公共利益與社會效益,請臺北市政府折算為現值予以加總,計算其回饋比例,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三、本計畫書草案敘明有關學校用地內部分私有土地之徵收補償費用,由元利建設公司依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當年公告現值加2成計算,捐贈予臺北市政府乙節,請修正為「有關學校用地內部分私有土地之徵收補償費用,由元利建設公司全部負擔」,至徵收補償費依公告現值加2成之理由,請臺北市政府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四、本計畫案臺北市政府彙整為計畫書草案、補充說明及處理情形對照表等圖說相關資料,請配合上開決議文依照修正為完整計畫書,以利後續核定事宜。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建議本計畫案除請台北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外,其餘准照該府98年2月11日府都規字第09709263200號函依本專案小組第1、2、3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通過,並請該府依歷次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修正原報部核定之計畫書內容請劃線)、圖、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及摘要重點說明到署後,再提請委員會審議。至於本計畫案涉及中國國民黨「黨產」土地之取得、處分、出售、移轉等事宜,非屬本會審議權責,專案小組不予討論。
- 一、建議補充本計畫案未來開發之基地建築計畫、構想及開發期程(含學校用地及住宅區部分)。
- 二、本計畫案臺北市政府要求開發單位捐贈公益性樓地板面積空間或設施予該府乙節,建議請該府評估適當區位與規模,並訂定相關之管理機制規定,以作為社會公益或鄰里社區活動之空間。
- 三、本計畫案基地內土地權屬為國有土地部分,未來學校遷建及開發單位申請開發建築時,建議應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分別辦理撥用及申購作業。
- 四、本計畫案臺北市政府要求開發單位研提保護區私有地主權益維護措施,以及學校用地中其他私有土地未來徵收所需土地補償費由開發單位負擔,先行捐贈予該府等節,建議應納入該府與開發單位簽訂協議書內容,以保障本計畫案擬劃設保護區及學校用地內其他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 五、本計畫案北側基地擬劃設學校用地及住宅區部分,建議臺北市政府擬定細部計畫時,應增列有關建築退縮及學校周邊附近地區留設學童接送停等空間等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附件
- 附件1:本會專案小組97年12月17日第3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及臺北市政府98年2月11日府都規字第09709263200號函補充資料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97年12月17日第3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臺北市政府98年2月11日府都規字第09709263200號函本計畫案經臺北市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2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研提補充資料(如附件1、2),已適度釐清計畫與構想內容及辦理經過情形,其中涉及中國國民黨「黨產」土地之取得、處分、出售、移轉等事宜,非屬本會審議權責,專案小組不予討論。查臺北市政府前開補充資料較為繁雜且欠缺章節架構,為利大會委員能順利審議及瞭解本計畫案之緣由與必要性,爰建議請該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到署後,再赴現場勘查及召開第4次會議。-
- 附件2:本會專案小組97年10月1日第2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7年12月4日北市都規字第0973547700號函補充資料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97年10月1日第2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7年12月4日北市都規字第0973547700號函補充資料建議本計畫案請臺北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到署後,再赴現場勘查及召開第3次會議。-
- 附件3:本會專案小組97年7月15日第1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7年9月15日北市都規字第09734292700號函補充資料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97年7月15日第1次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7年9月15日北市都規字第09734292700號函補充資料本計畫案變更理由係臺北市政府配合該市市立永建國小遷校之需要,由該府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部分行政區(4.53公頃)為國小用地(2.27公頃)、保護區(1.47公頃)、住宅區(0.65公頃)、道路用地(0.14公頃),部分機關用地(4.34公頃)為住宅區(4.11公頃)、公園用地(0.23公頃),惟查該國小用地面積僅占計畫區總面積(8.87公頃)25.59%,住宅區面積占53.66%,其變更理由似有釐清之需要,爰建議本計畫案請臺北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到署後,再召開下次會議簡報說明;另本計畫案將擇期前往現場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