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71-審議事項-第6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苗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其中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19案(配合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興建第二辦公大樓)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71
案件id
2oR6Y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0月9日第20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98年5月4日府商都字第098007267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變更苗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李委員正庸(召集人)、顏委員秀吉、張委員梅英、林委員秋綿及羅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8年4月14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惟據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於專案小組會中說明,該通盤檢討案中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19案,係配合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興建第二辦公大樓辦理,具有急迫性,故經專案小組作成初步建議意見,爰先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請苗栗縣政府妥為補充將其從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中,先行抽出辦理之緣由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縣政府98年5月4府商都字第0980072675號函送計畫書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98年4月14日初步建議意見19人36苗栗地方法院西南測乙種工業區(0.37)綠地用地(0.20)機關用地(0.57)附帶條件(附五):
臨計畫道路部分應退縮10公尺建築。1.勝利段3116-3、3117、3117-4、3118等四筆土地已經司法院同意作為興建第二辦公大樓使用,並已向地主台糖公司辦理價購中,故予以變更為機關用地。(詳附件二)2.乙種工業區變更後,其周圍綠地將失去原規劃功能,故一併變更為機關用地,由苗栗地方法院整體規劃利用。1.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據苗栗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說明,該府前已以98年2月25日府商都字第0980030834號函爲利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推動業務,本案辦理有其急迫性,建請先行提會討論乙節,同意該府之建議,惟應請製作計畫書、圖妥為補充相關資料,包括變更之詳細理由、辦公空間需求分析,使用性質、整體規劃配置方案(含公共開放空間之留設、退縮規定等)後,再行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