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71-審議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四城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71
案件id
8ygudo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89年6月23日第100次會、94年1月25日第126次會、94年5月20日第128次會及95年10月11日第13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6年6月15日府建城字第0960076698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前委員啟東(召集人)、賴委員碧瑩、張委員金鶚、王委員秀娟及黃委員德治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於96年8月28日、97年5月6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兹因洪前委員啟東己卸任經重新簽奉核可,改由張委員金鶚擔任召集人並聘請李委員正庸擔任小組成員,專案小組復於97年8月13日召開第3次會議聽取簡報,惟宜蘭縣政府迄今已逾8個月尚未依97年8月13日專案小組建議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並退請宜蘭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7年8月13日第3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第3次初步建議意見:
查「四城地區都市計畫」係於民國72年5月核定實施,於民國80年9月10日發布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為538.5公頃(礁溪鄉376公頃,宜蘭市162.5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