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71-審議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羅東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乙種工業區及公園用地為河川用地暨部分河川用地為保護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71
案件id
HK3zyw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0月2日第14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8年4月8日府建城字第098005046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部分河川用地為保護區乙節,因該用地為公有土地,爲加強治水防洪功能,及土地整體使用與管理,故維持原河川用地。
- 二、本案僅係「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宜蘭縣管區排冬山河排水系統」之一部分,該規劃報告前經經濟部於97年12月5日經授水字第0972029340號函審核同意,請補充說明其餘辦理之範圍及內容,並檢附相關位置圖說及同意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
- 三、變更為河川用地及整治用地範圍內河川用地部分,應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相關公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四、變更內容整理(明細)表內變更理由欄內容之敘述過於簡略,請詳予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妥適。
- 五、本案變更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請檢附相關認定文件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 六、請查明補充本案擬變更範圍之公、私有土地面積與權屬,及將開發方式詳予分類,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