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71-審議事項-第4案:內政部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71
案件id
Vch40B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准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98年5月5日城規字第098100070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民國98年3月30日起至民國98年4月28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於民國98年4月16日假桃園縣龜山鄉公所、泰山鄉公所,98年4月24日假台北縣林口鄉公所、泰山鄉公所舉辦說明會,且分別於桃園縣地區98年3月30至4月1日刊登自由時報,台北縣地區98年3月30至4月1日刊登台灣新生報等3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本案辦理徵收後剩餘之畸零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要求一併徵收,請國道新建工程局確實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土地徵收說明會時確實告知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土地徵收公告一年內提出申請;另有關計畫範圍遭受二次拆遷部分,亦請國道新建工程局與桃園縣政府協商,本適法、公平、合理原則處理。
- 二、請國道新建工程局於施工時,應對於周邊排水系統及既有出入道路系統作整體規劃考量。
- 三、公開展覽期間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摘要國工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游象芳陳情位置:龜山鄉南崁頂段陳厝坑小段527-39地號。五楊高架橋現有設計不當,造成土地、金錢的浪費,影響當地居民的生活品質,未來也會造成淹水,財產生命的損失。
1.建議高鐵南邊以員林坑溪起北上到高鐵北邊約3-4百公尺,新建拓寬的路面與現有中山高的路面同高。
2.將上項建議北上路段移至南下路段。也就是需要的拓建寬度全部劃在南下路段。
3.若不移,請將高架橋建在大坑溪上,橋墩建在大坑溪的兩邊可減少土地徵收。1.依現有規劃成果,五楊拓寬工程係由高鐵橋下平面穿越,高程約略與既有中山高速公路路面高程相近,惟道路縱坡設計高程應與區域排水關係不大。
2.將北上路段全部改劃在南下側,將無法銜接前後端匝道及交流道,亦與本計畫核定之環境影響說明書不符,故實質上並不可行。
3.有關減少大坑溪兩側用地拆遷範圍之陳情,本局將於後續設計階段,委請設計顧問審慎檢討評估其可行性。照國工局研析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