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71-審議事項-第2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五結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71
案件id
Wwoevg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1月9日第13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7年5月27日府建城字第097006637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麗紅(召集人)、張委員珩、顏委員秀吉、李委員正庸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於97年8月12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惟宜蘭縣政府迄今已逾8個月尚未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並退請宜蘭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97年8月12日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補充相關資料後,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聽取該府簡報。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建議請宜蘭縣政府依下列各點研提補充相關資料,俾供本會專案小組下次會議之參考。
- 一、計畫性質及整體發展構想:請補充說明「北宜高速公路」、「東西向二結聯絡道」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五結中興基地」等相關重大建設開發構想及實質規劃情形,及對本計畫之衝擊與因應對策;並配合本計畫區自然及人文資源條件、地方特色,與五結學進及羅東地區計畫關聯性及考量交通系統、土地使用機能及產業發展等,研擬本計畫案願景及未來發展構想。
- 二、公共設施用地:本案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及計畫人口8,000人核算,公園用地不足1.2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不足0.07公頃、停車場用地不足0.6公頃;又本計畫區劃設兒童遊樂場、綠地(無劃設公園、體育場所及廣場)等用地,合計面積2.37公頃,低於「都市計畫法」第45條不得少於10%(面積17.05公頃)之規定,故建請宜蘭縣政府妥為調整補充。
- 三、本計畫區人口成長統計資料僅提供至民國89年,請更新至最近年度;另土地使用、公共設施及交通系統現況等分析資料,係民國88年1月調查所得,迄今已逾9年多,恐與實際發展現況差距過大,故請補充調查及更新分析資料,作為通盤檢討之基礎
- 四、請配合計畫年期修正,詳予補充本計畫區人口成長推計,並依推計之計畫人口檢討土地使用(人口密度、建蔽率、容積率)及公共設施之劃設標準,並補充分析目前聯外交通系統服務水準及交通衝擊評估(包括北宜高速公路、東西向二結聯絡道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五結中興基地等)等資料,供審議參考。
- 五、都市計畫圖重製部分:
(一)查本地區都市計畫圖由於使用多年,而與發展現況不符,乃配合本次通盤檢討,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有關重製展繪原則及疑義處理結果亦請納入計畫書內,以符實際。
(二)本次通盤檢討用圖係採新測地形圖,其比例尺與原核定圖不同(由1/3000改為1/1000),經重製展繪丈量之後,各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互有增減,計畫總面積增加1.94公頃,其中以住宅區增加1.59公頃、綠地增加0.25公頃等修正面積較為顯著,請詳予查明原因於計畫書補充敘明,如有涉及分區調整者,應補充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提請大會討論。
- 六、都市防災計畫:請補充本計畫區歷年災害發生類型、災害史(含自然及人為災害狀況、發生頻率、危害程度)及災害潛勢分析等資料,並針對地方特性(工業區、住宅密集地區、產業型態等)妥為規劃相關之防災救災設施及避難空間容量等,並納入計畫書中作為執行之依據。
- 七、為落實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7條「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及實際需求,檢討其存廢。」規定,請縣政府妥為檢討既成道路是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並對擬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部分提出土地取得方式及相關解決對策、配套措施之處理原則,以踐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0、513號解釋文,並符憲法保障財產之旨意。
- 八、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評估城市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為確保都市體質及居住環境衛生,請縣政府將本計畫區目前垃圾處理方式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方案於計畫書中予以敘明,以為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之參據,如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請另依法定程序辦理。
- 九、有關本案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擬分別辦理乙節:
(一)依都市計畫法第16條規定,本案屬鄉街計畫,得與細部計畫合併擬定之。本次檢討擬將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別制定,其原因為何?有無分別制定之必要?請就計畫性質、實質規劃內容、實際發展需要、適宜性及急迫性等,研提具體意見,供審議參考。
(二)請查明本計畫區附帶條件規定應擬定細部計畫或整體開發之範圍、面積及辦理情形,一併納入計畫書敘明。
(三)表八、表九有關主、細計畫分離面積如何分割請補充敘明,如涉及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調整者,請繪製對應圖說詳予敘明,並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內載明,提請大會討論。
(四)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擬刪除納入細部計畫是否妥適,請詳予說明,供審議參考
- 十、分期分區發展計畫應依據「都市計畫分區發展優先次序劃定原則」,評估政府財力及實際發展需要,並配合計畫年期調整重新檢討修訂,以作為擬定細部計畫或實施都市建設優先次序之依據。
十一、實施進度及經費:請依實際情形及發展計畫確實更新修正,另表十五中所列預定完成期限(91-95年)亦請一併修正。
十二、後續應辦理事項:
(一)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
十三、有關人民陳情案編號2葛瑪蘭果菜公司建請配合劃設聯外道路以供興建果菜市場,及編號3五結鄉民代表會建議拓寬4公尺人行道部分,請縣政府再詳予分析評估,研提具體意見,供審議參考。
十四、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如后附表。
十五、其餘未審竣部分,於下次專案小組會議繼續審查。
附表變更五結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原編號新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一一計畫年期民國85年民國100年配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年期調整。
計畫年期已屆,請配合北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將計畫年期調整為民國110年。
道路用地(0.02)非都市土地(0.02)非都市土地(*)1道路用地(*)1非都市土地(0.02)農業區(0.02)非都市土地(0.04)農業區(0.04)非都市土地(0.03)道路用地(0.03)二-1計畫區東南邊界農業區(*)2非都市土地(*)2工業區(0.05)農業區(0.05)農業區(0.09)工業區(0.09)工業區(0.10)農業區(0.10)農業區(0.01)工業區(0.01)二-2中福路南側工業區與農業區邊界農業區(0.10)工業區(0.10)農業區(*)3道路用地(*)3非都市土地(0.01)道路用地(0.01)二-3計畫區東側邊界道路用地(0.01)農業區(0.01)配合轉繪疑義會議決議辦理。
(*)1為28平方公尺(*)2為35平方公尺(*)3為5平方公尺併專案小組意見五。
附表變更五結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原編號新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綠地(一)(0.47)公園用地(一)(0.47)綠地(二)(0.66)公園用地(二)(0.66)三三五結排水大圳兩側綠地(三)(0.69)公園用地(三)(0.69)1.加速開放空間興闢。
2.補足公園用地面積標準。本案現況大部分係屬五結排水大圳行水範圍,為留設親水開放空間及避免影響排水之功能,變更為公園用地後僅得作少許簡易設施,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四四五結國小北側農業區(0.20)學校用地(文小)(0.20)配合學校現況範圍變更。
地號:
中福段部分114、135、部分135-1、138-1請縣政府補充變更理由及該變更部分之規劃用途,納入計畫書敘明。
五臨一全計畫區道路截角-圓弧道路截角-直線配合地籍圖分割。
道路截角變更面積過小,不易於計畫圖上表示,故直接將變更後的結果繪於計畫圖上。請縣政府補充變更理由,並檢視各道路截角全數變更為直線之合理性,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註:1.表內面積應以核定計畫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2.本計畫未敘明變更部分,均應以原計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