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091-審議事項-第1案: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都市計畫圖重製及事業財務計畫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91
案件id
c1QgF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月4日第37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北縣政府97年2月18日北府城規字第097010696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暨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1條及第42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邱前委員文彥(召集人)、張委員金鶚、賴委員碧瑩、王委員秀娟及孫前委員寶鉅(後由羅委員光宗擔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並於97年6月3日召開第1次會議聽取簡報,茲因邱前委員文彥於97年8月就任行政院環保署副署長,經重新簽奉核可,改由賴委員碧瑩擔任召集人並增加周委員志龍擔任小組成員,專案小組復於97年10月14日及98年3月10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北縣政府98年5月19日北府城審字第0980382396號函檢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除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如附表)本會決議欄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臺北縣政府98年5月19日北府城審字第0980382396號函送之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人民或團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編號陳情人變更理由建議事項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臺北縣政府位置:重新大橋西側因捷運新莊線地下化經過本地區,為避免都市計畫發布實施,辦理市地重劃開發時,土地所有權配回或調整分配之土地及抵費地位於捷運路線上,致土地作業窒礙難行,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甚鉅,進而引發抗爭招致民怨而延宕後續之重劃開發,故變更住宅區為機關用地及綠地用地。
建請配合捷運新莊線地下穿越本區,變更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0.5698公頃)及綠地用地(0.0283公頃)。本案經市地重劃財務可行性評估後,建請將捷運新莊線經過之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及綠地用地,除有利後續市地重劃開發外,亦為三重市保留一可供未來發展使用之土地。照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另可供機關用地使用部分,採納臺北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未來供作消防局、警察局等防救災性質之警消單位及就業服務中心使用,請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查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係於民國57年5月29日依水利法公告為「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予以禁建,嗣後於民國69年3月27日公告修改為「洪水平原二級管制區」,再分別於79年1月31日及89年10月11日公告解除「洪水平原二級管制區」之管制,爰此,民國80年發布實施之「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案」乃配合將該地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並附帶條件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臺北縣政府並於92年1月30日辦理擬定三重(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本計畫面積共計129.72公頃,計畫年期為民國94年,計畫人口為14,000人,居住密度每公頃315人。本案主要係配合地形圖重製作業,以提升都市計畫圖精確度,並配合市地重劃方式辦理調整二重疏洪道兩側公共設施比例,以提高整體開發之可行性,促進土地之合理利用,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