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11-審議事項-第2案:臺北縣政府函為「變更蘆洲都市計畫(停七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11
案件id
NXaEJ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3月30日第38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北縣政府98年6月2日北府城審字第0980425675號函檢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名稱修正為「變更蘆洲都市計畫(「停七」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以資明確。
- 二、請補充本計畫區停車場用地供需情況及改善措施,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三、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