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11-審議事項-第14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仁武都市計畫(部分特種工業區為甲種工業區)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11
案件id
lo0RN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1月16日第11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8年3月5日府建都字第098005150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陳情意見:無。
- 六、本案經提本會98年4月21日第705次會審議決議:
「本案是否納入目前正在辦理中之『變更仁武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妥為研議,或仍以個案方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較為妥適,請高雄縣政府研擬該計畫區工業區之發展構想及策略,提出政策方針及定位目標,據以檢討特種工業區存在之必要性與適宜性,並兼顧保障合法工廠權益、解決合法廠商投資問題等,補充詳細書面資料及研提具體可行方案後,再提會討論。」在卷,案經高雄縣政府依上開決議辨理後於98年6月19日以府建都字第0980145803號函補充書面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辦理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高雄縣政府將該府98年6月19日府建都字第0980145803號函送書面資料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內容(如附表)納入計畫書,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後,補提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 二、本案如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採納且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附表】「變更仁武都市計畫(部分特種工業區為甲種工業區)再提會討論案」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概要縣政府研析意見(98.3.23府建都字第0980061991號函)本會決議三永裕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廠商、7位陳情人。惠請考量部分工廠基地情形特殊,建議修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相關前院、側院、後院深度規定,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維持廠家生計。
理由:
- 一、取消側院及後院規定以集中留設法定空間:
一般工業區土地之廠房通常緊鄰道路興建,造成車輛出入緩衝空間不足且影響都市景觀,本次申請變更基地之建蔽率規定訂為60%,希望其餘40%之法定空地除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外,盡量保留於前院,以塑造工業區較佳之景觀,而本案申請廠商有6家之多,營業性質不同,基地條件也不同,硬一、本案係由三永裕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等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為適應經濟發展之需要,所提出之個案變更。
有關計畫書退縮規定,在縣都委會審議時也經本府委員提出質疑:部分廠商基地面積較為畸零狹小,是否在退縮之後還能保有充裕之工廠運作面積?惟當時廠商代表並未能即時反映這項問題,於是全案在配合經濟發展之需要、公展期間並無異議、退縮規定又較諸內政部訂頒相關規定嚴格的考量下,全案照案通照高雄縣政府研析意見,並依決議文一、二辦理。
性規定前後側院留設寬度有後續興建營運的困難,以及畸零土地整合有效利用的困難度。
因此建議僅規定前院退縮深度,取消側院及後院深度之管制,由廠商視實際使用需求,彈性規劃設計廠房之配置。
- 二、工業區廠房難以使用:
本次申請範圍內竹園段1216地號擬從事大、中、小型汽車修護廠使用,夜間需將車輛移入室內,以避免未修理完成之車輛受損;若前院退縮6M,側院及後院各退縮4M,則建蔽使用率僅約50%(一般工業區以平面使用為主,較少興建2層以上),廠房面寬及深度僅約17公尺,難以同時兼顧汽車修理、停放,有基地無法有效使用的困擾,因此建議取消側院及後院寬度,以利基地規劃設計。
建議:
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點修正為:「甲種工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210%。並應依「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標準」規定,工業區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6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至少50%需植栽綠化,以提升環境品質。過。
- 二、案經廠商代表帶回本縣都委會委員訊息,重新檢討後發現部分廠商在前院退縮6公尺、側院及後院退縮4公尺的情形下,確有窒礙難行之處,於是提出本陳情案。
- 三、本府考量後認為,雖然以前案例【97年3月10日公告實施「變更仁武都市計劃(部分特種工業區為甲種工業區)案」(允成等59家廠商)】,其土地使用管制均為前院退縮6公尺、側院及後院退縮4公尺。然為配合經濟發展之需要,在符合內政部所訂頒「都市計畫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的規定原則下,應得視實際發展情形,彈性調整有關工業區基地退縮之規定。
- 四、是以,本案陳情人所陳尚符上開內政部所定有關工業區退縮建築之規定,爰請建議照陳情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