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11-審議事項-第9案:臺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楠西都市計畫(配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11
案件id
nHvoJ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3月7日第20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縣政府97年8月1日府城都字第097017134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及同辦法第3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擬變更電信事業專用區為「第一種電信專用區」部分,目前以提供電信服務為主,為符合實際,故變更為「電信專用區」,不得為「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5款使用,且免予回饋。
- 二、擬變更機關用地為住宅區部分,現況為空地未作相關電信事業使用,故同意變更回復為原住宅區,惟仍請參照本會第699次會審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決議,依下列措施辦理:
(一)需提供下列鄰里社區公益性設施或社會服務等,並因應不同基地條件及地方需求彈性運用設置。
1、規劃停車位供鄰里使用。
2、提供場地供公益活動使用。
3、規劃機踏車旅遊休憩站。
4、規劃鄰里集會及活動場所。
5、學生K書中心、民眾閱報中心。
6、鄰里公共設施用地綠美化或維護認養等公益服務工作。
7、其他符合地方需求之公益性設施或社會服務等敦親睦鄰措施。
(二)臺南縣政府得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協商後,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修訂條文中「第一種電信專用區」請配合修正為「電信專用區」,另「得供作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之1第1項第1款至第5款等使用」乙節,亦請配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