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21-審議事項-第10案:臺南市政府函為「擬定台南市安南區(『文中25』學校用地變更為中密度住宅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21
案件id
4WBX4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委會98年5月21日第277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98年7月1日南市都劃字第0981653129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23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臺南市都委會會議紀錄。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法令依據如屬配合臺南市興建之重大設施,請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如無法認定符合上開條款規定,請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1項」。
- 二、本案擬擴大市地重劃範圍之理由,請加強說明。
- 三、本案如經臺南市政府教育處表示無新設國中需求,請將相關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本案擬變更為河川區部分,請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本案屬六塊寮排水線之一部分,請於計畫書將該排水線以示意圖方式表示之。
(二)請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及依經濟部、內政部92年10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予認定劃為都市計畫「河川區」或「河道用地」,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五、計畫書第12頁開發方式與經費一節,因河川區非屬公共設施用地,且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係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請修正相關內容。
- 六、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內漏填部分,請補列;計畫書、圖,請加蓋臺南市政府印信;計畫書之末頁與計畫圖背面應由臺南市政府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