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21-審議事項-第11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保護區為文教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21
案件id
Ay7mLz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2月12日第4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金門縣政府98年6月1日府建都字第098003586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說明本案申請變更使用範圍內有關規劃設置足夠之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相關事項,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二、本案原則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之規定,申請變更使用範圍毗鄰外側土地,應設置隔離綠地或退縮建築,其距離須在十公尺以上;惟後續申請開發建築時,如經金門縣政府審慎評估後,確有部分變更範圍土地因空間配置需要而無法設置10公尺以上隔離綠地或退縮10公尺建築者,其距離得修正為6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