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21-審議事項-第7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21
案件id
cvD174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8年4月7日第704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考量變更範圍內人民陳情意見與合法建物之處理方式、公共設施用地之競合事宜,案情複雜,除本次補辦公開展覽人民陳情意見(詳附表)交由原專案小組先行研擬具體之初步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外,其餘本會第694次會議審決事項,台中市政府得視地方發展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在案。
- 二、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賴前委員美蓉、張委員金鶚、賴前委員碧瑩、黃委員德治、羅委員光宗等,並由賴前委員美蓉擔任召集人,於98年5月12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簡報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中市政府98年7月23日府都計字第0980183903號函檢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研處情形相關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臺中市政府98年7月23日府都計字第098018390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之研處情形相關資料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案」本部都委會第704次會議交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意見陳情理由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再人G6車站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中郵局土地標示:
東峰段2地號門牌號碼:
文心路4段號1.站區利用既成公用道路採架空方式興建,出入口連接人行步道,可節省鉅額拆遷、徵收費用,並免拆、徵相關房、地之阻力與民怨。
2.如需徵收共構用地,宜優先以空地為標的,避免拆除建物之多重耗費與環境污染負擔。
3.公共工程應圖謀市民之最大利益,切勿未謀其利先見其弊。如徵收房地侵害業主既有法益,拆除既成可用資材,多重耗費,且製造環境污染與負擔,宜多斟酌審慎規劃。
4.如非共構不可,除保留該營業支局於原地營業外,請無償提供鄰近地區500坪以上土地供該局郵遞單位新建用地。基於下列理由請勿將郵局土地納入捷運車站用地:
1.G6車站如與郵局共構,因該局郵遞單位近百輛大小機動車輛進出頻繁,且15噸大卡車迴轉空間不足,嚴重影響人、車安全,將造成交通混亂、妨礙郵遞業務正常運作,車輛出入及作業噪音易致郵局與共構建物住戶間層出不窮之糾紛。
2.該局開設以來業務持續成長,目前建物使用已近飽和,共構規劃面積不敷郵局使用,將限縮郵局使用上彈性調整與自主擴充之空間;且該郵遞單位區位適中,若遷移將影響郵件投遞作業及市民用郵之方便性,嚴重減損服務市民之效能。
3.該局房地概估市值逾3.7億,若共構需拆遷他處營業且鄰近地區租用場地困難,加計租金、裝修、重置設備、相關作業及人、物力耗資等,成本將逾4.2億。建議維持市都委會決議。
說明:1.G6車站考量出入口設施及轉乘設施,所需用地面積0.1841公頃,本案選取東峰段地號1、2等二筆完整土地面積0.2315公頃,足夠佈設捷運設施及轉乘設施。
2.為維護民眾權益以及考量車站範圍之完整性、公有土地及公共設施用地為優先選址之原則,故本案於台中市市都委會第223次會議決議納入郵政事業用地(郵局)供捷運設施使用。
本案建議暫予保留,並建請台中市政府就下列各點意見詳予評估及研擬可行替選方案並適度補充相關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
1.本(G6)車站只設置出入口設施,不與毗鄰地區土地辦理土地聯合開發,以減少設置車站所需之面積及範圍。
2.擴大本(G6)車站變更範圍,將現有郵局加上原公開展覽之範圍,共同辦理土地聯合開發,以保持郵局原有業務與功能暨達成佈設捷運設施及轉乘設施之目的。
3.由台中市政府與中華郵政公司先行協商尋覓妥適地點(包括本捷運機廠用地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範圍內土地),足以維護郵政業務功能之原則下,再行設置本車站及毗鄰地區土地之聯合開發。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意見陳情理由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再人G6車站江耀宗、江明翰土地標示:
東峰段1地號門牌號碼:
崇德路2段121號以現有郵政用地面積0.1426公頃作為車站用地夠容納出入站人數,勿需再徵收民地,勞民傷財支出財政,國之損失、民之不幸。1.捷G6站請保留市民財產土地、保留地上生意,避免造成多人失業嚴重性。
2.車站以政府用地勿徵收市井小民土地,減免(少)政府財政支出,並感激政府德政。建議維持市都委會決議。
說明:G6車站考量出入口設施及轉乘設施,所需用地面積0.1841公頃,本案選取東峰段地號1、2等二筆完整土地面積0.2315公頃,足夠佈設捷運設施及轉乘設施。。併本表編號再人1案辦理。
再人G9車站中華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劉禹策土地標示:
惠國段2、3地號此次公告G9-1車站徵用面積範圍擴大增加約2856㎡,站體所需之標準面積有一定之需求,目前G9站規劃有二個出入口,已是此建設計畫案最大之站體,懇請市府於納入徵用惠國段5地號後,能重新評估考量站體面積需求,本公司之土地可免除納入徵收範圍。1.依市府上開計畫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94次會議決議公告,擬指定規劃變更徵用本公司(中華置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位於台中市西屯區惠國段二、三兩筆地號土地,作為捷運設施G9-1車站用地。
2.此次公告G9-1車站徵用面積範圍擴大增加約2856㎡,站體所需之標準面積有一定之需求,目前G9站規劃有二個出入口,已是此建設計畫案最大之站體,懇請市府於納入徵用惠國段5地號後,能重新評估考量站體面積需求,本公司之土地可免除納入徵收範圍。
3.上開本公司土地及其地上建物目前為母公司中華建議維持市都委會決議。
說明:1.G9-1車站考量出入口設施及轉乘設施,所需用地面積0.3064公頃。
2.依目前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之規劃,藍線B4車站位於靠文心路西側之中港路及文心路交叉路口,故捷運系統用地G9-1除供本捷運建設計畫G9車站出入口、相關附屬設施佈設所需用地外,另須規劃預留作為未來捷運藍線共站轉乘所需空間。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人員表示,將惠國段5地號納入捷運系統用地之範圍,係考量土地利用效益與未來連接市政大樓通行使用,且惠國段2、3地號係本車站佈設相關設施所必要之土地,爰本案除將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予以修正並將上開補充理由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本案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意見陳情理由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賓士汽車旗艦展售中心使用,本案徵收對本公司之影響於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之陳情書已陳明。
4.此次金融海嘯之衝擊,汽車業更是首當其衝,雪上加霜,懇請市府對現行規劃能重新慎重考量,就本公司土地可不納入徵收範圍。3.經評估G9車站原劃設規模3,932平方公尺,足夠佈設捷運設施及轉乘設施(含與藍線轉乘所需面積),惟本案於96年5月11日至96年6月9日公開展覽期間,人民陳情納入惠國段5地號土地,考量土地開發效益,於台中市市都委會第223次會議決議納入一併辦理開發,並經部委會第694次會議審議通過。
再人G9車站范清琴土地標示:
惠國段3地號G9車站於文心路兩側皆設有G9-1及G9-2出入口,原G9-1站用地惠國段2、3、3-1等三筆土地地形方正且與設站規模相比,已屬大型車站,為避免將來開發完成後管理之方便,建請依原公告規劃將惠國段5地號不納入,以避免造成原地主之困擾。G9-1車站出入口用地請依原規劃辦理。建議維持市都委會決議。
說明:1.G9-1車站考量出入口設施及轉乘設施,所需用地面積0.3064公頃。
2.經評估G9車站原劃設規模3,932平方公尺,足夠佈設捷運設施及轉乘設施(含與藍線轉乘所需面積),惟本案於96年5月11日至併本表編號再人3案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意見陳情理由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96年6月9日公開展覽期間,人民陳情納入惠國段5地號土地,考量土地開發效益,於台中市市都委會第223次會議決議納入一併辦理開發,並經部委會第694次會議審議通過。
再人G9車站何貴松土地標示:
惠國段3-1地號台中市政府對於捷運藍線、綠線規劃多時;如今綠線將先行興建,之前說明會也已確定將惠國段2、3、3-1地號規劃為中港、文心兩線共構車站系統。現惠國段5號土地由財團購買,現將其納入是否對重大工程之草率實施,而使百姓對政府之不滿。強烈反對惠國段5地號加入捷運綠線中港、文心車站系統。同再人4。併本表編號再人1案辦理。
再逾人G6車站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標示:
東峰段2地號有關台中市政府辦理「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主要計畫(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案,請勿將台中市北屯區東峰段2地號土地(台中文心路郵局現址)規劃作為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之G6捷運台中文心路郵局目前辦理郵政、儲匯、壽險等相關業務,尚兼辦投遞該區郵件。為免影響郵件投遞之品質,應維持郵局使用現狀,勿規劃作為G6捷運車站用地,其理由臚陳如下:
1.該局自開設以來業務持續成長,目前建物使用已近飽和,共構規劃面積不敷郵局使用,將限縮郵同再人1。併本表編號再人1案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意見陳情理由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車站用地,至紉公誼。局使用上彈性調整與自主擴充之空間;且該郵遞單位區位適中,若遷移將影響郵件投遞作業及市民用郵之方便性,嚴重減損服務市民之效能。
2.該局局屋係於77年8月間興建完妥,屋況良好,使用年限尚約30年,因共構拆除,既浪費財物,且若遷移他處營業,鄰近地區場地租用不易,加計租金、裝修、重置設備、相關作業及人、物力耗費等,初估成本將逾4.2億。
3.G6車站如與郵局共構,因該局郵遞單位近百輛大小機動車輛進出頻繁,且15噸大卡車迴轉空間不足,嚴重影響人、車安全,恐將造成交通混亂,妨礙郵遞業務正常運作。另車輛出入及作業噪音易致郵局與共構建物住戶間層出不窮之糾紛。
4.綜合上情,請勿將台中市文心路郵局郵政用地規劃作為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之G6捷運車站用地,建請依原送核定之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意見陳情理由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北屯線建設計畫辦理,或優先考量其他土地辦理共構。
附圖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94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變更內容明細表第4、9案)變更內容示意圖變更編號4變更編號9註:凡本次變更未指明變更部分均依原計畫為準。
S=1/5000附十一商3附十一商4附十一附十一商4商3捷G6捷G6113.72113.23113.11113.28112.58112.75112.89112.90112.60112.59112.33112.36112.37112.29111.80111.5913111.79112.50112.55112.05112.23112.38112.43112.62111.25112.60112.07112.43112.81112.10113.36113.30113.30113.27113.21113.01112.94112.79112.89112.81113.13112.75112.9112.04114.17114.14113.43113.19113.11113.30113.58113.39113.6520R21R19R19R112.54112.20111.7111.033R4R4R4R4R4R4R1R4R4R4R1B1B2R3R3R3R3R3R3R3R3R3R4R4R4R4R4R4R4R4R1B1B1R3R4R4R1R4R3R1R2R2R5R1B1R3R2R1R1R1R1R1R1R1R3R4R4R4R4R4R4R4R4R4R4R5R5R3R3R3R3R3R3R2R2R2R2R2R2R5R5R1R4R3R3R3R4R4R3R2R3R2R2R3R3R1R1B1B1R1R1R1R3R3R3R2R3R5R5R1R1B1B5R1B1R4R4R4R4R4R3R2R2R2R1R5R5R4R4R4R4R4R3R1R2R1B2R1R3R遼陽街街北平文昌東街郵局北屯區文心文昌東8.0122S=1/3000變更圖例商業區圖例變更商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捷變更郵政事業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捷油(專)22附十一商4商3捷G9-1捷G9-2捷G9-2捷483.9183.563R1R2R2R1B台4R304888.7688.7630481B1B82.2682.2883.7482.9882.9081.7681.8483.4483.7282.5284.2484.1384.2183.4182.1183.662R1B1B1B1B1B1B1B1B1B1B1B2B文心路段大墩82.2682.2883.7482.9882.9081.7681.8483.4483.7282.5284.2484.1384.2183.4182.1183.662R1B1B1B1B1B1B1B1B1B1B1B2B文心路段大墩40M-3M-114新(專)變更圖例住宅區商業區圖例變更商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捷變更停車場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變更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捷捷變更加油站專用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捷加油站專用區油(專)S=1/3000